养蝾螈犯法吗
饲养蝾螈并不违法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严重行为 。我国刑法中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之一 。主要特点如下:1 .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制度;2.该罪的客观方面是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严重行为 。禁渔区和禁渔期是指为一些重要的鱼类、虾类、贝类的产卵场、越冬场和繁殖生长地划定的一定区域,在一定时间内禁止或限制一切作业 。禁用工具是指禁止对不同捕捞对象使用国家规定的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禁用方法是指禁止使用破坏水产资源正常繁殖和生长的方法 。情节严重的,主要是指非法捕捞大量水产品,领导组织或者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屡教不改经常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重要或者珍贵水生动物,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水产资源重大损失,非法抗拒渔政管理的 。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罚;3.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而盗窃罪是以秘密手段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 。因此,在实践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水面上人们承包的鱼池中投毒、杀死大量鱼类,并加以盗窃,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水产资源保护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构成特殊犯罪 。这里的“禁渔区”是指为一些重要的鱼、虾、贝类的产卵场、越冬场和仔稚鱼索饵场划定的一定区域,禁止一切作业或者限制作业种类 。禁渔期是指根据某些鱼类的产卵或生长时间,禁止或限制一切作业的一定时期 。禁用工具是指超过国家规定的不同捕捞方式和其他破坏水产资源的捕捞方式的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 。禁用方法是指通过爆炸、放流、投毒等破坏水产品正常生长繁殖的破坏性方法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客体是水产品,这里的水产品是指天然的、野生的水产品,不包括人工养殖的水产品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 。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非法捕捞水产品而故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要件是情节严重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领导或者聚众猫
340.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2008年6月25日公通字(2008) 36号)(节录)第六十三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三)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四)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五)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一百条本规定中的立案追诉标准,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以外,适用于相关的单位犯罪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340.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修正)》 (1986年7月1日)(节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 。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苗种或者禁捕的怀卵亲体的,必须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指定的区域和时间内,按照限额捕捞 。在水生动物苗种重点产区引水用水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苗种 。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
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构成特体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最低量刑多少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行为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不允许使用的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是属于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的一种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的制度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不包括过失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水产品,这里的水产品指的是自然的水产品,不包括人工养殖的水产品 。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要素是情节严重,这是指聚众捕捞水产品的或者是大量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的情形 。行为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的法规,触犯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行为人进行拘役管制,或者是判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农村水产养殖什么好 非法养殖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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