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盐城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盐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目前我市2020年度缴存基数上限不超过20500元 , 下限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其中:市直、亭湖、盐都、开发区、城南新区、大丰、东台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830元 , 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最低工资标准为1620元 。
1、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
2、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 。
另外 ,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5—12% , 由单位自行选择缴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