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缴费操作指南来啦

本文转自:上观新闻
本市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缴费操作指南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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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阶段性缓缴社保费缴费
操作指南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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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缴费人 , 此前我们发布了【关注】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的通知 。
申税小微也梳理了本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的变化特点 , 帮助大家了解社保费缓缴政策《【关注】本市阶段性缓缴社保费“企业扩围+期限延长” , 符合条件的企业抓紧申请啦》
今天 , 就来教教大家怎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客户端申报和缴费吧!
电子税务局
1.用人单位选择【企业登录】或者【特定主体登录】-【社保非税专用户】(适用组织临时登记)渠道 , 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 。 在首页【我要办税】模块中选择【社保费办理】 , 在右侧弹出页面中选择【单位社保费申报】模块 , 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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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单位社保费申报】界面 , 选择费款所属期 , 点击“查询”按钮 , 系统自动带出人社核定的信息 。 选中要申报的行次 , 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 同一批次的社保费需要同时进行申报 , 选中一条后 , 系统自动将此批次其他的险种同时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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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对于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认定符合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 , 仅能查询到非缓缴部分险种信息 , 即个人部分险种信息 , 对于缓缴的单位部分信息 , 社保经办机构将在缓缴到期前传递至税务部门 , 届时可进行申报缴费 。
对于存在需办理申领养老金、跨省转移等业务的单位 , 还可查询到对应业务涉及的单位缴费部分信息 。 如涉及退休等人员需补缴多个所属期的情况 , 多个所属期金额合并在一个所属期内 。
3.申报成功后系统自动跳转至【单位社保费缴款】界面 , 核对缴费金额无误 , 选择缴款方式 , 点击“确定”进行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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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缴费成功后 , 可前往【社保费办理】—【证明开具】—【单位社保费缴费证明开具】界面开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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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1.登录社保费客户端 , 打开【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模块 , 选择费款所属期 , 点击“查询”按钮 , 系统自动带出人社核定的信息 。 勾选对应的申报记录 , 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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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成功后 , 打开【费款缴纳】-【缴费】模块 , 勾选对应的待缴费数据 , 核对无误 , 点击“立即缴费” , 即可完成非缓缴部分费款的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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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缴费成功后 , 用人单位可在【证明打印】-【单位缴费证明打印】模块开具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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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缴期满 , 如何申报缴费?
缓缴期满 , 用人单位可进相应模块 , 选择费款所属期为缓缴终止月份 , 点击“查询” , 系统带出缓缴费款信息 , 届时按照上述步骤进行申报、缴费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