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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太猖獗了!海南三亚发现的一件刑事案件其过程实在让人愤怒!男子为了保护妻子不被人调戏而被围欧,最终自己却被告上了法庭 。
小陈与妻子小孙在吃饭,遇到三个喝酒的男工友,三个工友不怀好意挑逗小孙,还挑衅般摸小孙的大腿,丈夫小陈过来阻止,却没想到三个工友对小陈进行围殴,没料到事情一发不可收拾,小陈以一敌三,闹出了人命 。
最终公检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对小陈提起了公诉,没想到法院的判决引起网友们的怒赞!
(案例来源:海南三亚中级人民法院,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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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小陈和妻子小孙一起在三亚的某个工地干活,两个人兢兢业业地干好自己的本分工作,和工友都和和气气的,平时都不会和别人发生什么不愉快的事情 。
但是这老实人呀有时候你忍一时不一定会海阔天空,那是因为你的善良给对了人,如果错付那换来的可能是他人的得寸进尺 。
这不,小陈就无缘无故到地遭受了一场灾难 。
案发当天小陈带着妻子在工地上吃晚饭,两人打算吃完饭后继续去加班,这时工友周某,容某,纪某也在旁边不远吃饭,他们三个人还买了两瓶酒喝上了,喝酒的时候可能是酒劲上来了,这精虫上脑开始聊起了女人,说笑间还往小陈这边看,肆无忌惮地向其妻子小孙吹口哨 。
小陈与小孙也知道这些工友平时爱说笑,这工地也就她一个女人,话题落到她身上也是再正常不过了,他们也不想闹矛盾,因此也就假装没听见,忍着吧 。
他们满以为这些工友这回也是和平常一样嘴上说说笑而已,也就由他吧,吃完饭干正事才是自己该做的事情,随后小陈和小孙匆忙吃完饭就加班去了 。
没想到这回周某,容某,纪某看自己的挑衅并没有引起对方丈夫的抗议,竟然得寸进尺趁小孙在工地上给搅拌机卸混凝土的时候进行调戏,他们凑到小孙身边来满口污言秽语,小孙一直忍着不发作 。
小陈推着车过来装混凝土的时候小孙告诉他那几个工友在调戏自己,小陈有点生气了,这还上门欺负人来了也过分了,于是上去跟他们理论并要求他们离开别影响自己的工作 。
三人却对小陈的警告不屑一顾,并在言语上进行挑衅,周某却更为嚣张,他边辱骂小陈还挑衅般直接凑到小孙身边往她大腿摸了一把,小陈顿时暴怒,随即双方发生激烈的争吵,眼看就要动起手来,这时小孙和远处赶来的同事赶紧从中劝住,但周某以及同伴气焰嚣张,往前冲作势要打小陈,直接把小孙推倒在地了 。
而周某,容某和纪某趁小陈去扶小孙竟然一起冲了上来对小陈拳打脚,小陈赶紧招架 。
容某、纪某像打红了眼,随手就抄起了地上的水管,周某也从工地旁边拿起一把铁铲,准备殴打陈某,眼看这样下去非闹出人命不可,小孙和刘某赶紧进行劝架,这时被刘某抱住的纪某一把将刘某甩开并持钢管朝陈某的头部打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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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小陈带了安全帽,虽然结结实实挨了一钢管,那根钢管顺势滑下打到臂膀上,如果没带安全帽估计这一钢管直接要了他的命,可以想象纪某有多嚣张和法律意识淡薄 。这时周某拿着铁铲也要砸小陈,现场已经乱成一锅粥,在这关头小陈怕妻子被伤着,他俯下身子半蹲护着小孙,看那三个人还要过来打,他无计可施掏出了一把小刀围着自己乱挥,乱捅了起来,目的是吓唬他们别过来,想让他们知难而退,没想到他们竟然还往前冲,顿时三个人都被刀划伤,荣某伤的最重,被捅中了腹部的大动脉,刚捅到还不知道死到临头了还想打 。
这时刘某叫了其他同事赶了过来,周某三人才逃离了现场,逃跑时还不往拿起地上的石块往小陈身上砸去 。
容某被陈某持小刀捅伤后跑到工地的地下室里倒在地上,后因失血过多死亡,案发后民警赶到了现场,把小陈,周某一伙全都带回了派出来进行调查 。
最后经过验伤,周某被捅致轻伤,纪某,刘某,小陈都均为轻微伤 。
最终公检机关对小陈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提起了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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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检察院与法院就小陈的行为是否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涉嫌故意伤害”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
第一,检察院认为小陈“防卫过当致人死亡涉嫌故意伤害”成立要件:
1.小陈与周某的行为都是互欧,并不是防卫,而这种行为很显然会有造成双方伤亡的可能性,但小陈却任由此结果发生,明显在主观上是存在故意的意思表示,最终结果也致人伤亡,因此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 。
2.小陈在此时行使“无限防卫权”是不适当的,因为周某等人的行为并没有让小陈陷于危及生命这种处境,很明显嘛,小陈与周某等人都是同一个工地上的工人,平时也没有什么结怨矛盾,根本就没有什么深仇大恨要致对方于死地 。
并从双方的具体行为来看,周某等人对小陈进行殴打也没有往致命部位打周,纪某当时还把铁锹扔了空手上去殴打,也就是说周某等人在主观上并没有要把小陈殴打致死的故意,因此,这时小陈拿出刀子来捅刺,并且捅刺容某的部位是腹部,这是致命的,因此,小陈显然是防卫过当了 。
所以,小陈并不是处于“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犯”的情形下,故此,小陈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造成对方死亡结果发生,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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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而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小陈为“正当防卫”,做出了以下的法律解释:
1,小陈的行为不属于互殴 。
很明显,小陈是在妻子小孙受到调戏并自己受到挑衅侮辱,随后被周某等人殴打而进行还击,在这种情况下的还击根本就不是互殴性质 。
2,小陈持刀伤人也不存在要置人伤亡的故意,这个可以从两个细节可以判断:
小陈当时遭受3个人同时持钢管铁锹等足以致人伤亡的物件进行殴打,并处于以多敌少力量悬殊之下,小陈为了保护妻子弯腰半蹲护住妻子,这个姿势很明显就是一个防卫姿势而不是进攻姿势 。
周某殴打小陈时暴力一度升级,所有人一起动手,小陈又要保护妻子根本就没有还手之力,眼看暴力升级为了自保,他不得不掏出小刀进行自卫,但是小陈手中的刀子刀刃只有6CM长,那么问题来了,这种长度的刀子,加上小陈半蹲的姿势,要是周某等人不主动上前攻击,小陈又如何能捅刺到对方呢?
3,小陈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可从两个细节进行分析 。
殴打部位可以致命 。纪某手持钢管直接往小陈头部打击,即使小陈戴了安全帽,钢管顺着安全帽滑落到小陈肩膀上也造成了轻微伤,要是不戴安全帽后果不堪设想 。
所持凶器能危及人身安全 。周某等人所持的都是钢管,铁锹等能致人伤亡的物件 。
并且周某等人完全就无法控制暴力程度的升级,进攻行为越来越疯狂,最终让小陈及其妻子身处现实的,急迫,严重的危害之下,这时小陈完全是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那么在此时进行防卫导致对方伤亡,依法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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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看看现在对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
正当防卫(重点讲无限防卫权):
无限防卫权又称无过当之防卫、预防性正当防卫、特殊防卫权、特别防卫权等,这些概念都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
所谓无限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对其防卫行为的任何后果均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防卫权是公民在特定情况下可采取无强度限制的防卫行为的权利 。
具体解释:
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也就是说:无限防卫权所针对的侵害行为必须具有性质的严重性、强度的暴力性、形势的急迫性 。
简单地说,就是当行凶已经无可避免了,并且后果将会是直接造成重伤甚至死亡或其他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无限防卫权,也就是你放心地防卫吧,有人伤了,死了你都不会现刑事责任的了!
就如同本案的小陈,周某等人手持足以致命的凶器对其进行攻击殴打,暴力程度持续升级完全不顾及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小陈随时都会因此而丧命,所以此时的情形是非常急迫的,这时完全可以行使“无限防卫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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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小陈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导致周某轻伤,其他人轻微伤,容某死亡均无需担责,驳回了检察院的控诉,维持原判 。
看到了这样的判决,网友们无不拍手称快,这才真正的体现了法律真正的严谨,法律的公平与公正,这才体现了法律的真正意义 。
这也从司法根本层面上杜绝了“死哪讹哪”,“谁死谁有理”的荒唐闹剧发生,让那些不法份子打消想钻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的制裁的念头,让不法行为无所遁形 。
对于本案,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大家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
【猖獗命案,男子调戏工友妻子过程太疯狂丧了命,法院:死了就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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