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水产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养殖病害的发生;控制水产药物,确保水产养殖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推广生态农业,保护农业环境 。国家鼓励养殖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养殖用水第五条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 (NY5052-2001)或者《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NY5051-2001)等标准 。禁止使用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进行养殖 。第六条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水质 。当养殖水源受到污染时,应立即停止;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质量标准 。养殖水质不符合养殖水质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经治理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产品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养殖场、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 。养殖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第三章养殖生产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养殖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养殖水域、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的环境条件,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和养殖方式 。第九条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养殖证,并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水产养殖技术规范的操作要求 。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备与养殖用水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本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鱼苗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格式见附件1),记录养殖种类、鱼苗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水质变化等情况 。《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在水产品全部出售后保存2年以上 。第十三条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不符合标准的产品要进行净化,净化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时,应当附《产品标签》(格式见附件2),注明名称、地址、产品类别、规格、出塘日期等 。第四章渔业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物第十五条渔业饲料的使用应当符合农业部《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 (NY5072-2002)的规定 。鼓励使用配合饲料 。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冷冻)饵料,防止残留饵料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没有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I
禁止使用伪劣兽药和农业部禁止使用的药物、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 。原料药不应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药物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者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人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应当按照相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兽药管理条例》(格式见附件3),并记录疾病发生情况、主要症状、药物名称、时间和剂量等 。《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应在水产品全部出售后保存2年以上 。第十九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水产养殖药物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 。第二十条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测工作 。第二十一条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养殖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
文章插图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农业部令
农村养殖法律法规
文章插图
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在山林养殖需要去
什么部门办理什么手续与证件?第一个就是备案登记 。无论您是个人还是经营主体,兴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都要向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1、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九条(五)“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 。2、主管部门畜牧兽医局,有些地方是农业局 。具体为畜牧兽医站或农业站均可申请 。3、所需材料备案申请表;畜禽免疫程序;生产工艺流程图;场区布局平面图;养殖场四邻位置图;营业执照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特种人员管理制度、食堂安全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还有门卫安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等相关安全生产条件材料 。以上为最全面的所需材料种类,很多地方不需要这么多材料,以山西省张掖市甘州区为例,仅需乡(镇)申请备案报告和乡镇盖章的登记备案表(三份) 。提示:许多搞养殖的朋友不太懂流程,养殖场不能随便兴建,不管是养殖场还是养殖小区都需要进行提前备案 。经营者应到所在地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包括养殖场、养殖小区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等都需要报备 。这个审核期大概为15个工作日 。如果已经兴建没有备案,那就需要尽快去补办 。扩展资料:其他重要手续证件: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十分重要,也常被许多经营者忽略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前置条件 。动物养殖场(养殖小区)、屠宰场等相关场所要想办工商营业执照必须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⑴相关法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同时废止 。⑵主管部门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农林局、农业局、农业管理委员会、畜牧水产局其中之一 。⑶所需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管理制度文本;人员情况 。⑷提示这个证很重要,经营者应到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去申请 。如果没有这个证,可能会面临罚款等处罚,同时,也无法享受所有的国家优惠政策,更别说拿到补贴了 。2、兴建养殖档案开办养殖场、养殖小区还需要建立养殖档案 。⑴相关法律《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业经2006年6月16日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3号)同时废止 。⑵主管部门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⑶应记项目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畜禽养殖代码;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⑷提示建立养殖档案是我国法律强制执行的一项养殖行为 。一些养殖场对养殖档案认识模糊,认为养殖档案只为应付检查,建立和管理档案费工费时,对实际生产帮助不大 。这是极不可取的,一来会面临被处罚,二来对以后养殖场的发展是严重受限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文章插图
农村农业部关于养殖用地新规【畜牧业管理 养殖管理办法农业部】法律分析: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由此可见,现在养殖用地的审批越来越严格 。养殖用地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主要需要满足环评设计的要求,并且《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必须要有,否则会对环境和生活造成影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
- 白腹锦鸡养殖 养殖红腹锦鸡视频
- 水产行业发展方向,水产养殖的发展前景和现状
- 野生鳖的价钱 养殖的老鳖多少钱一斤
- 大口鲶网箱养殖 养殖大口鲶鱼喂什么
- 有收散养大公鸡的吗 养殖大公鸡怎么样
- 养殖大棚 养殖搭棚
- 养殖刺猬真的赚钱吗 养殖刺猬真的回收吗
- 散养比利时野兔视频 养殖比利时野兔怎么样
- 养殖田螺需要什么条件 养田螺怎么养殖
- 中华鲟养殖成本与利润 鲟鱼养殖投资多少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