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央广网央广网北京7月22日消息(记者 黄昂瑾)近日|优酷投屏收费是否合理?律师:应在显著位置提醒会员权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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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7月22日消息(采访人员黄昂瑾)近日 , 优酷投屏收费的话题引发热议 。
有网友发现 , 在优酷开通了会员后 , 投屏需要再开通酷喵会员 。 部分优酷用户对此颇感不满 , 表示“优酷是不是吃相太难看了?身为会员投屏要二次收费?”还有网友指出 , “从手机平板投屏到电视 , 我的app没装在电视上啊 , 还是装在手机和平板上的 , 凭啥你说算电视端就算电视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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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央广网央广网北京7月22日消息(记者 黄昂瑾)近日|优酷投屏收费是否合理?律师:应在显著位置提醒会员权益限制】不过 , 也有网友对此表示理解 。 “习惯用大屏幕电视或投影仪收看剧集的消费者 , 多半更不愿意看电视的贴片广告 , 为便利而支付更高的价格 , 这个商业逻辑也能成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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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 优酷方面就此事回应称 , 优酷VIP会员权益不包含投屏 , 相关会员权益支持用户在手机、平板、电脑端观看 , 不包含电视端 , 如用户需要在电视端观看 , 建议购买或者升级为酷喵会员 。
那么 , 优酷此番做法到底是否合理?
事实上 , 根据《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 , 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 , 应当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 取得“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
同时 , 《通知》指出 , 开展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 应当遵守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取得著作权人的相关授权 。 应当采取版权保护措施 , 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副主任张菲菲告诉央广网采访人员 , “可见 , 优酷平台通过电视机端提供影视视听节目播放服务的 , 需要受到严格的规制并应该就电视端口途径获得著作权人的专门授权 。 ”
张菲菲表示 , 优酷作为平台可以对不同的会员提供不同层次的服务 。 增加收费是否合理 , 需要重点看优酷与其会员签订的会员协议中对会员权益是如何约定的 , 尤其是不同类别会员的使用端口的约定 , 如果会员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只能在手机等小屏幕上使用 , 则应该遵从约定 , 如果会员协议中并没有限制硬件端口 , 则优酷等平台不应该对此进行限制 。
“我个人认为 , 通过手机端等小屏幕投屏到电视机等大屏幕的行为 , 表面上是使用的小屏会员权限 , 但最终的介质发生了变化 , 会员本质上还是借助电视端口获得最终的视听服务 , 而不同的端口在视听资源的质量、播放速度、公众的观看感受等方面都会产生一定的区别 , 因此 , 优酷等平台对此进行限制 , 并非完全难以理解 。 但是 , 优酷会员应该在显要位置提示小屏会员其权限有一定的介质限制 , 或给予小屏会员一定的缓冲期或会员升级的选择权 , 如果突然对其进行限制 , 难免引起消费者的不适、不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