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应对“大数据杀熟”,再也不用担心被“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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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杀熟”这个2017年从OTA平台率先被曝光的词汇 , 在随后的数年时间里几乎是迅速席卷全网 。 同样的商品或服务 , 老用户的价格要比新用户高这类问题 , 也成为了大量用户的痛点 。 而这样对平台越忠诚、反而就要付出更多金钱的反差 , 无疑也让消费者们难以接受 。



好在 , 这个现象将有望迎来转机 。 日前据中新网报道显示 , 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并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8月13日在记者发布会上 , 也介绍了三审稿拟作修改的情况 , 其中特别提及 , “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 特别是对应用程序(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等作出有针对性规范 。 ”
当时 , “大数据杀熟”处于消费者普遍感同身受、监管机构已经意识到存在 , 但互联网企业却异口同声否认的状态 。 根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在今年5月的调查发现 , 近9成受访对象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普遍存在 , 其中56%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已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 , 并且其中以网购、在线旅游、酒店住宿、网约车、外卖、影视等消费场景最多 。



如今在搜索引擎上 , 以几乎任意一家知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杀熟”为关键词 , 都能轻易找到用户反馈的案例 , 这无疑也说明了当下“大数据杀熟”已然滥觞 。
那个“大数据杀熟”到底是什么?根据《人民法院报》在2019年6月11日发布的一篇文章中有着这样的描述 。 其是指经营者运用大数据收集消费者的信息 , 分析其消费偏好、消费习惯、收入水平等信息 , 将同一商品或服务以不同的价格 , 卖给不同消费者从而获取更多消费者剩余的行为 。
事实上 , “大数据杀熟”的基础是大数据(Big Data) , 随着云计算时代的到来 , 算力的提升让非结构化、半结构化数据 , 这些原本看起来很难收集和使用的数据变得容易被利用起来 。 而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构成的大数据 , 则让互联网企业与普通用户之间的信息收集处理能力形成了代差 。



“大数据杀熟”最核心的一点 , 就是通过技术手段剥夺消费者的知情权 , 本质上属于经济学概念中的一级价格歧视 , 即对任何一个消费者都能按他所接受的最高价格出售商品 , 以赚取最大的消费者剩余 。 而价格歧视存在的一大重要前提 , 则是企业能够区分对商品需求程度不同的消费者群体 。 所以在互联网出现之前 , 一级价格歧视是很难成为现实的 , 因为商家并没有能力知道所能覆盖所有消费者的真实购买力 。
但在来到互联网时代后 , 用户的行为轨迹都以数据的形式保留了下来 。 早在千禧年 , 亚马逊就曾在小范围进行了一次差别定价实验 , 同样的DVD碟片 , 如果你是新用户价格是22美元 , 但如果你是一名被系统认为有购买意愿的老用户 , 那么价格就会动态调整为26美元 。 而此事最终的结果 , 就是创始人贝索斯公开道歉 , 并表示 , “不论是过去、现在 , 还是将来 , 亚马逊都不会利用消费者的资料进行差别定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