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应对“大数据杀熟”,再也不用担心被“宰”了( 二 )





二十年前根据用户数据进行价格歧视就已经出现的情况下 , 更别提如今在大数据技术的帮助下 , 用户的精准画像早已成为了现实 。 综合用户在不同平台上留下的信息 , 互联网厂商的系统可能比你自己还了解你 。 再加上互联网企业一贯烧钱换增长的模式 , 最终是需要盈利来回报资本的 , 所以最大限度的获取营收也成为了互联网企业的刚需 , 因此大数据这件基于用户贡献信息而组成的工具 , 最终就调转了枪口 , 成为压榨消费者的“帮凶” 。
然而 , 大数据杀熟的普遍应用并非毫无代价 。 根据《人民法院报》公布的信息显示 , “大数据杀熟”中经营者并非依据商品本身的性质功能 , 而是根据分析消费者心理与行为的结果对商品定价 , 使处于相同交易条件下的消费者面对的价格不同 , 这种行为极大地违背了公平交易权的内在精神与实质内涵 。



所以 , “大数据杀熟”出现的背景 , 就是技术的发展和消费者的认知出现代差 。 而消费者会被“大数据杀熟” , 是因为此前在互联网平台上会诚实地表现出自己的偏好、兴趣等信息 , 并且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没有意识到自己数据被收集和利用的时候 。 事实上 , 在“大数据杀熟”被曝光前 , 除了从业者外 , 很少会有用户有意识到自己在社交平台上留下的信息 , 会被例如电商平台利用 , 大家通常都会认为各互联网厂商之间有着高高的壁垒 。
在某种意义上来说 , “大数据杀熟”显然并不是一个很高明的商业行为 。 为何如今消费者愈发重视隐私和透明度?其实原因就在于 , 互联网信息技术固然能够帮助企业完成用户画像 , 但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交流的平台 , 促使消费者认识到了自己向互联网企业提供的数据 , 最终成了“收割自己的镰刀” 。 所以在许多业内人士看来 , “大数据杀熟”其实只是大数据技术开始应用的短暂时代红利 。



显而易见 , 当你知道互联网企业所提供的产品价格并非基于合理定价 , 而是利用你的路径依赖和信息不对称 , 要掏空你荷包里的时候 , 你势必对此会感到愤怒 。 而当消费者认识到问题所在时 , 特别是认识到互联网企业的“大数据杀熟” , 是让更忠诚的用户比更容易流失的用户付出更高代价时 , 往往则会下意识地选择更具有欺骗性的应对方式 。
既然知道了互联网企业会对新用户或曾经活跃的回归用户更加友好 , 并给予更多的优惠 , 消费者自然也就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 例如同类型平台换着用 , 让平台不认为你是忠诚用户 , 又或者拒绝交出非必要的隐私信息 。 而企业为了获取更真实的用户信息 , 反过来又造成了APP过度索取权限 , 并会千方百计获取用户隐私的局面 。



此外 , “大数据杀熟”更大的负面效应 , 是无论某一用户拿到的是否是最低价 , 只要他知晓价格差异的存在 , 都可能会怀疑自己拿到的是相对高价 , 而这显然是人之常情 。 其实就能解释为什么双11、618这类电商购物节会越来越频繁、战线越来越长 , 因为大家都知道这类活动往往会有更高的折扣 , 这时候精明的消费者就会提前压制消费需求 , 在电商购物节时候再释放 , 以期获得最大的收益 。
因此监管机构对于“大数据杀熟”作出有针对性的规范 , 不仅能够让消费者免遭价格歧视 , 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消费者与企业围绕“大数据杀熟”进行博弈 , 而造成的双输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