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北京日报北京日报客户端 | 作者 江小涓数字治理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数字技术治...|江小涓:要将对平台内部合规管理的监管放在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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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作者江小涓
数字治理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数字技术治理 , 二是对数字技术治理 , 三是数字社会治理 。 这三层治理的含义都很复杂和深刻 , 超出人们的通常理解 , 带来传统角度的治理难题 。 有效治理需要理解问题本质 , 更新监管理念 , 转变治理载体和手段 。
用数字技术来治理
通常人们所说的利用数据技术进行治理 , 是指用数字技术为政府治理赋能 , 提供更多治理手段 , 例如通过监控设备进行远程现场监管、利用线上流程为市场主体和公民提供更好公共服务等 。 然而 , 我这里所讲的用数字技术治理 , 超出这个理解 , 将其延伸到政府和市场边界划分这个大问题上 。 现代社会治理不像一些经济学家讲的那样 , 要么市场要么政府 。 在一个很好的制度设计下 , 公民、社会组织、市场、企业都可以参与治理 , 我们原来讲所谓有外部性因而需要政府伸手的领域 , 有些可以通过一种有效的制度设计 , 通过共同治理来完成 。
在数字时代 , 多方治理问题可以极大扩展 。 数字时代之前 , 通过制度设计解决的问题通常是非常具体的 , 因为各方损益的计算很复杂 。 比如污水排放问题 , 只能在一个很局部的范围内设计 。 范围一大 , 就没有办法来计算各方在这个行动中的得与失 。 而现在有了数字技术提供的海量连接能力和巨大算力 , 环境问题中的多种形态排放、减排行为的贡献等 , 宏观上可以在很大范围中计算 , 微观上可以颗粒化到个人 , 而且可以追踪动态足迹 。
更进一步就需要思考政府调控问题 。 需要政府干预市场的理由之一是过去政府具有“信息优势”:掌握统计数据 , 知道面上情况 , 因此能做出从全局角度看的正确决策 。 这些情况企业不知道 , 行业不知道 , 他们若不听政府指导 , 就有可能是盲目在做决策 。
现在情况发生变化 , 政府的数据是层层报上来的 , 而数字平台的数据是各个现实场景实时汇聚出来的 , 很多行业组织甚至头部企业都能知道宏观数据 , 并不比政府知道的少 , 而且数据更加实时和准确 。 例如 , 几个大的工程机械平台实时监控全国85%以上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的开工时长和运转情况 , 由此得到所谓的“挖掘机指数” , 能够精准推断出全国投资项目的开工进展情况 , 成为了观察固定资产投资的风向标 。 还有货运车平台得到的“物流热度指数”、租房平台得到的“租房供求倍数指数”等 , 都是经典的宏观指标 。
还有 , 数字经济在经济中已经占有重要地位 , 但其运行逻辑和传统经济并不相同 , 例如网络空间大量可复用复制的内容 , 供应方收益有限 , 消费者获益极大 , 但却无法合理估值使其体现在GDP中 。 因此 , 政府原来依据信息优势进行的宏观指导 , 就成为一个值得思考讨论的问题:政府的公共立场仍然无法被替代 , 但政府宏观调控行为、调控指标和调控手段是否需要进行调整优化?
对数字技术的治理
对数字技术的治理主要聚集于数据问题、垄断问题和价值观导向这几个问题上 。 这几个问题都是对数字技术负面作用的治理 。 社交平台上经常有很多的虚假信息 , 这是所有国家都不愿看到的 。 欧洲2018年开始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 旨在加强个人对网络隐私的控制 。 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 , 国内外平台的虚假信息都不少 , 平台持有的个人数据仍在持续增长 , 这是监管者和被监管者的博弈 。
我国的平台企业在全球最宽松的环境中发展了20多年 , 的确积累了不少问题 , 加强治理很有必要 。 不过对平台与传统大企业的差别要有清醒认识 。 “垄断”是监管中的高频词 , 但是对于平台企业的垄断判定有一些困惑 , 垄断的定义是具有市场控制力并因之获取不当利益 , 是状态和行为双标准 。 如果只是大而没有作恶并没有什么问题 。 现在平台型大企业从其“大”来看超乎以往任何时期 , 但是现在很多大的平台没有“高收费”这种传统大平台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 相反平台免费给消费者提供服务 。 现在判定垄断多数都用经营者合并消灭同业竞争的这个理由 , 或者说平台有自我优待问题 , 即给自己的关联企业导流让它们优先接触到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