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直播购物,商品质量有问题怎么办?( 二 )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 , 是指广告主以外的 , 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第十五条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 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 , 不得作广告 。
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 , 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
第十九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
第二十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 。 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 , 发布虚假广告 , 欺骗、误导消费者 , 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 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 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 , 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 且无需说明理由 , 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做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 , 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品 , 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