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领养孩子


怎么领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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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办理程序如下:
1、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 , 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 , 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以及法律规定的条件 , 认真审查 , 依法办理;
3、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 , 准予登记 , 发给《收养登记证》 ,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
【怎么领养孩子】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 , 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 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 ,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收养孩子首先必须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收养条件 , 然后和送养人协商达成一致收养意见;再签订收养协议;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 , 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 , 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 , 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