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 呼和浩特创业园免房租

【高新区大学生创业园 呼和浩特创业园免房租】呼和浩特新闻网5月12日报道据《呼和浩特日报》(采访人员宋向华)5月11日,采访人员了解到,为加强入驻企业服务和管理,促进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园区企业管理 。毕业与退出,呼和浩特刘闯园区出台《孵化企业毕业工作流程》《退出孵化企业工作流程》,即日起,
入园企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毕业 。国家注册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累计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500万元以上;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1000万元以上;被并购或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未达到毕业要求但已达到落户期限的企业,认定为非毕业企业 。
园区项目服务部将对申请认证的企业进行受理,对已完成业务的企业进行审核 。重点审查企业是否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应符合中小科技企业的相关要求;企业注册地和主要R&D、办公场所必须在孵化器所在地,设立时间不得超过24个月;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真实、有效 。经审查,符合毕业企业认定要求的,认定呼和浩特刘闯园区为毕业企业,授予《毕业企业证书》;对已达到孵化时限但不符合毕业条件的企业,认定为毕业企业;不予认可的,园区项目服务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
退出园区的孵化企业应当按照《呼和浩特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孵化企业毕(肄)业认定工作流程》的规定,向园区项目服务部门申请孵化企业认证,然后向园区项目服务部门提交书面退出园区申请 。
园区项目服务部根据相关文件进行受理和审查 。期间,园区项目服务部、产业促进部将联合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完成的财政资助项目任务、未支付租金等情况 。批准撤回的,应当备案相关材料并告知物业管理公司;撤回未获批准的,项目服务部应当通知申请撤回的企业并说明理由 。
对不再符合孵化条件或涉嫌违法违规的入园企业,园区产业促进部门依据《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呼和浩特留学人员创业园入驻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责令相关企业强制退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