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

【 医疗器械|《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IT之家 11 月 26 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今日发布公告,在修订《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广大公众提出意见,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前提出意见:
一、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 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ggsjd@samr.gov.cn,请在邮件标题加注“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意见”字样。
三、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 8 号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邮编: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意见”。
文件中提到,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处方药和烟草广告,而且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以启动播放、视频插播、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有“没有关闭标志或者需要倒计时结束才能关闭”等情形。
据介绍,针对当前互联网广告发展新情况和新业态,明确将以互联网直播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跨境电商广告纳入《办法》调整范围;进一步强化对弹出广告“一键关闭”、植入广告等领域的制度规定,回应社会关切。
总局指出,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审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办法》中还提到,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面向中小学、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互联网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相关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履行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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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之家了解到,今年 7 月,江苏省消保委今年 7 月发布的一份 PC 端应用软件网络弹窗调查报告显示,30 款应用软件中有 11 款存在问题网络弹窗,占调查总量的 37%,随机选取的 4 个第三方下载平台不同程度地出现捆绑下载、诱导推广等问题。
此前工信部也在前期 App 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开展互联网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例如专项整治行动聚焦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用户权益、威胁数据安全、违反资源和资质管理规定等四方面 8 类问题,涉及 22 个具体场景。在侵害用户权益方面,重点整治应用软件启动弹窗欺骗误导用户、强制提供个性化服务等问题,包括弹窗整屏为跳转链接、定向推送时提供虚假关闭按钮等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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