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从3月9日起,招标人停止收取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 。
《通知》是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鄂政发〔2020〕23号)和《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鄂营商发〔2021〕2号)文件精神印发的 。《通知》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活动的,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 。上述建设项目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编制的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根据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1%,最高可达5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合同金额的10% 。这对中小企业或投标频率高的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资金占用负担 。《通知》发布后,有6个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表示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预计将为投标企业释放约811万元 。
停止征收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是提高投标企业资金利用率、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 。(周汉平、徐昕)
【来源:麻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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