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会更倾向于在其总部所在地发起诉讼吗?《财经》商业治理研究院近日发布的《互联网行业诉讼案件分析报告》指出 , 作为原告的互联网企业往往更倾向于“客场作战” 。 这份报告指出 , 当头部互联网企业作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原告时 , 往往倾向于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0年 , 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9.2万亿元 , 已有11家互联网企业进入全球互联网企业市值前三十强 。 与此同时 , 涉及互联网企业的司法案例越来越多 。 《财经》商业治理研究院针对垂直领域热门App所属公司 , 分析了2014~2021年间23类Top3 App所属公司之间的诉讼 , 梳理了“中国Top10互联网企业”之间的判决书、裁定书 , 分析其各类涉诉案件分布情况、诉争焦点 , 形成这份报告 。
《报告》发现 , 泛娱乐App之间的诉讼多为知识产权侵权 。 例如 , 抖音、快手、哔哩哔哩、爱奇艺、网易云音乐、酷狗音乐的诉讼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领域 , 被控侵权行为指向的作品主要有文字、音乐、视听作品 , 侵害其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 这其中 , 既有平台未能尽到“通知-删除”义务 , 间接放纵用户的侵权行为 , 也有平台作为侵权行为方进行侵权 。
生活服务类App之间则多存在“著作权侵权纠纷”以及“不正当竞争” 。 例如美团与饿了么之间 , 因商户发布价格对比广告而涉及不正当竞争 。 此类诉讼中 , 商户与平台作为共同被告 , 皆为败诉 。
《报告》发现 , 从案例统计结果来看 , 当头部互联网企业作为网络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原告时 , 往往倾向于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从10对“诉讼双方组合”一审法院所受理案件数量 , 以及作出一审判决的属地法院来看 , 作为原告的互联网企业更倾向于“客场作战” 。 从审理法院裁决结果来看 , 并未发生管辖法院的变更 。
《报告》认为 , 从胜诉率来分析 , 无法看出企业胜诉与其所在的地方法院之间存在明显关联 , 与胜诉率具有强关联的因素是“涉诉企业是否为原告一方” 。 此外 , 原告可随时撤回起诉 , 从而自主管理案件的胜诉率 。
《财经》商业治理研究院的负责人举例称 , 《报告》调查的数据中 , 阿里作为一审原告时超过七成的案件由广深两地的法院审理 , 腾讯作为一审原告的案件中 , 有超过八成由北京地区的法院审理 。
【松鼠|互联网企业作为原告起诉时 更倾向于“客场作战”】“败诉往往取决于对证据的把控 , 而不是所谓的地方司法保护 。 ”这位负责人称 , 通过分析大量案件可以看到 , 很多案件之所以胜诉 , 基本取决于强大的法务团队对法律条款的分析、掌握 , 以及对证据的实际运用 。 另外 , 大企业作为原告往往因为内部考核压力比较大 , 需要管理案件胜诉率 , 可能随时撤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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