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鸿沟|人工智能呼唤更好“治理”( 三 )


不过专家们也提出 , 人工智能治理的目的不是限制其发展 , 而是要为了实现向善、造福人类的健康发展 。
李萌指出 , 目前社会对人工智能的社会风险、伦理风险和法律风险的认识 , 有一些是基于理性的推演预判 , 也有一些是基于主观判断的臆想 。 他认为 , 应该秉持积极而负责任的态度 , 努力实现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与有效规制之间的协调 , 技术边界拓展与应用范围限制之间的平衡 , 避免陷入伦理陷阱而阻碍前沿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