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建设项目安评批复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江苏百川高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9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百川科技”)作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新戊二醇、10万吨三羟甲基丙烷(一期5万吨、二期5万吨)、2000吨环状三羟甲基丙烷缩甲醛(以下简称“新戊二醇和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全资子公司宁夏百川科技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颁发的《关于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新戊二醇及三羟甲基丙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宁东管(环)[2020]2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宁东安监危化品项目安条审字[2020]2号) 。
宁夏百川科技实施的新戊二醇、三羟甲基丙烷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可充分利用中西部地区资源优势,延伸产业链,扩大公司生产规模,丰富产品品类,有助于提高产能和市场竞争力,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建设项目安评批复】公司将严格按照批复要求开展项目管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争取早日投产 。建议投资者谨慎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
特此公告 。
江苏百川高新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日
本文摘自《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