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热议|奇葩!男子恋爱转账11万分手能向女方要回不 法院判决

南宁的韦先生与孙小姐交往 , 约半年后分手 , 期间 , 男方累计向女方转账11万余元 , 他想拿回这笔钱 , 女方却认为 , 这笔钱是男方自愿进行赠与的 , 不应该进行返还 。
法院审理查明 , 双方就10万元的转账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 但分手后男方催款 , 女方回复:“缓一缓 , 目前没有钱” , 既法院认定这笔钱为借款 。法院最终判决女方偿还借款10万元 。 

法官提醒 , 恋爱期间 , 出于热恋或者共同生活、步入婚姻等因素考虑 , 双方之间可能产生较多的经济往来 , 恋人间的赠与 , 如小额物品或钱财 , 一般都不能要求退还 。
但若是出于希望与对方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赠送的大额钱款 ,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 在双方未能缔结婚姻的情况下 , 视为赠与合同附带的义务未实现 , 赠与方可撤销赠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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