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级|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SK海力士收购英特尔部分业务案( 三 )


(四)市场进入壁垒高,短期内难以出现新的有效竞争者。
企业级固态硬盘主要用于数据中心服务器,客户对产品质量和稳定性要求极高。新进入者往往同时面临资金、客户认证等障碍,短期内市场上难以出现新的竞争者对集中后实体形成有效竞争约束。
五、附加限制性条件的商谈审查过程中,市场监管总局将本案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审查意见及时告知申报方,并与申报方就如何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多轮商谈。对申报方提交的限制性条件承诺,市场监管总局按照《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重点从限制性条件的有效性、可行性和及时性方面进行了评估。
经评估,市场监管总局认为,申报方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见附件)可以减少此项经营者集中对竞争造成的不利影响。
六、审查决定鉴于此项经营者集中在 PCIe 企业级固态硬盘、SATA 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根据申报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集中后实体履行如下义务:
(一)不得以不合理的价格向中国境内市场供应 PCIe 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和 SATA 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向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 PCIe 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和 SATA 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的价格,在交易条款相当的情况下,不得高于其在生效日前 24 个月内的平均价格。
(二)在生效日起 5 年内持续扩大 PCIe 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和 SATA 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的产量。
(三)依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向中国境内市场继续供应所有产品。
(四)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国境内市场的客户从 SK 海力士或 SK 海力士控制的任何公司排他性地采购产品;不得将 PCIe 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与其他产品,SATA 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与其他产品强制搭售或捆绑销售。
(五)帮助一个第三方竞争者进入 PCIe 企业级固态硬盘和 SATA 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
(六)不得在销售价格、产量或销量方面与其在中国的主要竞争对手达成任何排除或限制竞争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决定或进行其他协同行为(包括默示协同)。
限制性条件的监督执行除按本公告办理外,SK 海力士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对 SK 海力士、目标业务和集中后实体具有法律约束力。
限制性条件自生效日起 5 年后,集中后实体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解除条件的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将依申请并根据市场竞争状况作出是否解除的决定。未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解除,集中后实体应继续履行限制性条件。
市场监管总局有权通过监督受托人或自行监督检查集中后实体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集中后实体如未履行或违反上述义务,市场监管总局将根据《反垄断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 企业级|市场监管总局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SK海力士收购英特尔部分业务案】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