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纹考勤|公司执行指纹考勤,员工可以拒绝吗?

指纹考勤|公司执行指纹考勤,员工可以拒绝吗?

【指纹考勤|公司执行指纹考勤,员工可以拒绝吗?】
《民法典》第111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 , 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 , 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 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 ”
《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 , 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 不得过度处理 , 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 ,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 ”
虽然企业日常人事管理中 , 未必不可搜集劳动者的指纹、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信息”用于考勤、门禁等事项 , 但对个人信息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 企业在考勤时需要录入员工指纹、人脸识别特征打卡 , 这些属于个人敏感信息 , 企业应采取加密、去标识化处理等手段存储 , 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 , 以防止个人信息丢失、篡改及泄漏等 。
另外 , 随着OA系统逐渐取代传统的办公方式 , 有些企业存在通过相关技术手段定期检查员工的电子邮件、电话、公司电脑的使用情况 , 但是在此提醒有关企业:应当提前告知员工原则上不得将办公设备用于处理个人事务 , 并保留对员工办公设备中的信息检查、监控、存储的权力 , 以避免侵权的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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