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乡镇补贴600元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文件标题和文号

日前,黑龙江省住建厅、财政厅发布公告,发布《黑龙江省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由过去的“以奖代补”改为由省财政部门对全省符合条件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提供一定比例、一定期限的利息补贴 。

黑龙江省乡镇补贴600元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文件标题和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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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拓宽城市棚户区改造特别是地级以上城市主城区以外的县(市)融资渠道,解决目前难以保障的单纯依靠政府债券的问题,进一步吸引金融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黑龙江省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行贷款贴息 。
《管理办法》规定了贴息资金的来源和规模 。明确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资金来源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的资金 。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贴息资金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优先安排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新增贷款和建设周期短的项目贷款所需贴息资金 。
【黑龙江省乡镇补贴600元 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文件标题和文号】《管理办法》定义了贴现利息的范围和期限 。规定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已纳入2021年及以后城市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由市(地)、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实施;项目实施单位实际向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补偿安置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未享受其他贴息支持政策 。
强调7种情况不纳入贴息范围:老旧小区环境整治项目贷款;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红线内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未按合同规定归还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及罚息,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延长项目建设期发生的贷款利息,且未对项目发生的贷款利息进行竣工决算处理;获得其他财政贴息资金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本办法发布前,由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还清的贷款;借款合同未明确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的;不属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其他贷款 。
明确,贴息期限根据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超过实际贷款期限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期不足3年(含3年)的,按项目建设期办理贴息;项目建设期超过3年的,折价3年;属于征收补偿贷款的,按2年贴息 。
利息折扣周期 。2021年1月1日至6月20日,以及去年6月21日至当年6月20日 。
贴息资金的使用,实行“先计息、后补贴”的原则,每年结算一次 。
《管理办法》强调,对违反规定,截留、占用、挪用贴息资金,骗取贴息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项目实施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市县财政部门可取消其贴息申报资格,并相应收回贴息资金 。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