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建后补项目国家禁止吗 先建后补资金管理办法解读

【先建后补项目国家禁止吗 先建后补资金管理办法解读】为调动社会资本投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项目的积极性,加快我省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化进程,2015年,省财政筹集资金1260万元,选取威海、潍坊、泰安部分项目县开展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财政补贴试点 。
“先建后补”是指项目先建后补的补贴设置 。根据项目建设情况,确定是否补足和补足多少,并按统一比例计算补助 。“先建后补”试点采用条件公开、自愿申报、县级检查、市级复核、省级审批、中介机构受理、等额补助、社会监督的工作流程 。首先,省农发行公开发布了先建后补项目的申报指南或申报公告,明确了申报单位的资质条件、项目设立条件和当年拟支持的优势产业 。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可向县级农业发展办公室申请先建设后补充项目 。经县级农发行实地考察后,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报市农发行审核 。市农业发展办公室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报省农业发展办公室审批 。经省农业发展办严格审查,批准的项目正式纳入年度计划,项目单位逐级审批,规定项目建设周期 。对按期完成的项目,由县农发办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验收评估,凡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符合资金使用范围和建设标准的固定资产投资,全部纳入财政补助申报范围 。所有项目的补贴金额按统一补贴系数计算 。统一补助系数是上级部门下达的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与县完成的列入申报补助范围的项目总投资的比例 。每个项目的财政补贴金额将在政府网站上公布 。省、市农业发展机构将组织专业中介机构进行随机评审 。
实行“先建后补”,有利于调动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 。二是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向政府规划的优势特色产业集中,加快产业做大做强 。三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所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和新的农业经营实体都有获得国家财政补贴的平等机会 。四是有利于充分发挥项目单位的主体作用 。项目单位根据自身发展需要,自主申报、自主设计、自主施工,拥有项目建设的自主权和经营权 。各级农业发展机构只提供指导,不干预,有利于转变职能,简化行政,分散权力 。五是有利于化解资本风险 。根据竣工验收和投资竣工情况,统一比例补助资金,避免了人为干扰,有利于促进资金公平公开分配,保障资金安全正确使用 。不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项目单位、建设标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单位、建设投资不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的项目单位,不能申请财政补贴,有利于化解项目管理多重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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