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不是联合体 非联合体投标承诺书

关于联合体投标的一些情况说明?
所谓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作为投标人共同投标的行为 。联合体投标可以理解为:
1.联合体承包的共同当事人是法人或者法人以外的组织 。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也可以是两个以上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 。
2.联合体为临时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为了增强投标的竞争力,减轻支付巨额履约保证金带来的财务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各方技术实力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项目完成的可靠性 。如果属于共同注册并开展长期经营活动的“合资公司”等法人形式的联合体,则不属于《招标投标法》所述的联合体 。
3.联合体的组成是“能不能组建” 。是否组成联合体,由联合体各方自行决定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也有相应规定 。这说明联合体的组成是各方自愿、共同、一致的法律行为 。
4.联合体“作为投标人共同投标” 。也就是说,联合体虽不是法人组织,但对外招标应以组成联合体各方的共同名义进行,不能以一个或两个实体的名义进行(在多个实体的情况下),即“联合体各方”和“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联合体内部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承担应以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合同为基础 。
5.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应具备一定条件 。例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 。
6.联合体共同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结构复杂的建设项目 。《建筑法》第27条也有类似规定 。
7.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本法或者国家规定的资质,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这是对投标联合体资格条件的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必要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 。(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 。(3)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如果三个投标人中有两个是A级,一个是B级,联合体只能定为B级.之所以有此规定,是为了鼓励资质优秀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防止供应商或承包商完成投标,保证投标质量 。
潜在投标人是否有权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提出异议?
有权提出异议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交;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在作出答复前,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暂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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