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采访人员肖玲玲
【青岛公司创业都有什么补贴 青岛创业补贴政策2019】6月19日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加快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11号)进行解读 。据悉,《通知》年,本市涉及就业创业补贴的10项政策全部汇总为“一体化”,流程进一步优化 。除创业孵化补贴外,其他9项政策涉及的资金将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位 。
第一,一次性创业补贴取消现场核实,宽容创业失败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各类创业主体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贫困劳动者,申请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 。申请一次性经营补贴的,必须是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 。创业者可通过青岛就业网、青岛人社APP申请,也可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何一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
与以往政策相比,一次性启动补助取消了启动单位在受理和审核中每年两次的现场核查 。同时取消了一次性创业补贴扶持期限为一年的要求,领取补贴后终止创业的创业者不再需要返还创业补贴,从而容忍其创业失败 。
第二,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申领门槛降低,取消社保缴费时限要求
各种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创办的小微企业已注册一年 。法定代表人申请补贴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补贴1.2万元 。其中,除企业家本人外,企业至少有一名职工为城镇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补贴标准将提高至2万元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无需提供申请材料,可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 。你也可以在青岛行政区域内的任何一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分配至小微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
与以往政策相比,小微企业一次性补贴降低了社会保险缴费门槛,由原来要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满12个月,改为要求法定代表人在申请补贴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
第三,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降低,取消社保缴费时限要求
符合申请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的人员创办的创业实体(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聘用已建档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贫困劳动者,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 。申请补贴时若就业人员就业合同正常履行,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则按每岗位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符合条件的创业单位可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也可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任何一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发放到位 。
与以往政策相比,创业岗位发展一次性补贴降低了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时限门槛 。根据原政策,企业家必须为员工缴纳四个月的社会保险 。根据新政策,员工在申请补贴时,只要劳动合同履行正常,社会保险缴纳正常,就可以申请补贴 。
第四,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扩大补贴险种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不含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招用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山东省上一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 。按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给予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五项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应缴费部分);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用人单位通过青岛就业网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
与此前政策相比,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在养老、医疗、失业三项保险基础上,将生育、工伤两项保险纳入补贴范围 。同时,根据山东省社会保险降费方案,将补贴基数调整为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
第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程序优化
经本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1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 。
与此前政策相比,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主要对申领程序进行了优化,由原户籍地或常住地申领变为“全市通办”,申请人可通过青岛就业网、青岛人社APP网上申请或到青岛行政区域内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请,经审核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
第六,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困难企业可享50%社会保险总额返还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青岛市或山东省城镇登记失业率的,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简称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青岛就业网全程网上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后由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可享受的补贴(返还)金额等进行审核审批,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
与此前政策相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比例,由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提高到50%,困难企业进一步提高到其上年度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
第七,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降门槛、扩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可享补贴
在青岛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企业在职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应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或职业技能等级目录内),可自证书批准日期12个月内可申请最高2000元的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其中,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补贴标准按照高级(三级)、中级(四级)、初级(五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分级别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分两个级别的补贴标准按级别高低分别为2000元、1500元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青岛就业网网上申请,系统审核通过的,由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系统无法核实的,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对证书进行审验,审验无误的予以发放补贴 。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人事考试中心审验仍无法核实的,申请人可持证书原件拍照并上传青岛就业网,由申请人参保地区(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确认,按规定发放补贴 。
与此前政策相比,该项补贴主要在两方面实现突破:一是降低补贴申领门槛 。由原规定的企业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放宽至12个月以上 。二是扩大补贴覆盖范围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58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了补贴范围 。
第八,创新实施创业孵化补贴,每个基地每年最高150万元奖补
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园区)享受奖补政策期满后,根据创业孵化效果再给予最长3年的创业孵化补贴,每个基地(园区)每年不超过150万元 。创业孵化补贴包括基础奖补和绩效奖补,基础奖补80万元,基地(园区)经评估后达到市级认定标准的给予奖补;绩效奖补最高不超过70万元,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孵化年度内新入驻企业户数、孵化成功户数、吸纳就业总人数、培育上市户数等孵化绩效,按一定标准核定 。
创业孵化补贴可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或到市就业服务中心现场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采取信息化比对、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复审评估后,按照评估确定的补贴金额拨付到创业孵化基地(园区)银行基本账户 。
第九,首次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促进贫困劳动力尽快就业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9年及以后介绍扶贫协作地区(甘肃陇南、贵州安顺、河北邢台、山东菏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青岛用人单位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3个月及以上的,可按每介绍1人10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经审核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银行基本账户 。
第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
2018年及以后毕业,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就业的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给予最长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申请人已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或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申请人不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 。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系统进行学历确认后,提交补贴申请,经审核审批后,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7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4月25日 。《通知》全文已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青岛就业网通知公告栏公布,具体问题可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咨询 。
延伸
各项就业创业政策中,涉及有关人员、单位等问题界定说明如下:
(一)登记失业人员 。指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以及在本市用人单位连续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并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失业登记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 。
(二)大中专毕业生 。指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休学创业普通高校大学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回国及台港澳高校毕业生 。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
(三)技工院校毕业生 。指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5年内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毕业年度在校生 。
(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指本市户籍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及扶贫协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
(五)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指派遣期内本市户籍城镇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持有《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 。
(六)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认定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市场监管局推送的小微企业名录查询,对名录内查询不到的,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库查验比对,对查询结果存在的企业,由经办机构截屏留痕并纳入小微企业名录 。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 。
(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且持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颁发、处于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 。
(八)劳务派遣机构 。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且持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颁发、处于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机构 。
(九)法定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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