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互联网大厂辞退员工翻车了,员工一招将公司制得服服贴贴( 二 )


但是这是否能证明何小姐“工作能力不足”呢?绩效改进计划算不算公司对其进行的“培训”呢?
本院认为即便何小姐不能胜任工作 , 公司也应该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者调岗 , 如果何小姐还是不能胜任工作 , 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
可是就目前的《绩效考核计划》来看 , 这明显属于是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 , 并不是培训 。 而且《绩效改进计划反馈》是公司评的 , 何小姐并未在上面签字 , 所以考核的客观性也有待商榷 。
综上所述 , 法院对《绩效改进计划反馈》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均不予采信 。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不足 , 认定何小姐提出的“要求与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 并无不当 , 法院予以支持 。
后来公司又上诉至中院 , 结果还是一样 , 驳回了公司的上诉请求 , 维持原判 。



汪Sir有话说
何小姐申请恢复劳动关系 , 这是闹哪一出?
如果大家被公司这么辞退了 , 第一反应是不是要去劳动仲裁拿2N的赔偿金?公司都露出真面目了 , 我们怎么可能还会想着回去上班呢?何小姐这种反向操作是为了什么?是真的没有这份工作不行吗?
那么我们先来算一笔账 , 假设何小姐的工资为12000元 , 毕竟是互联网大厂 , 工资不可能太低 。 2019年5月27日入职 , 2020年11月6日离职 , 工作时间约为1.5年 。
依据《劳动合同法》 , 何小姐能拿到的经济补偿为12000×1.5=18000元 , 赔偿金为2×12000×1.5=36000元 。
但是如果何小姐上诉成功 , 公司前面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 这就意味着双方上诉期间 , 何小姐还是公司员工 , 公司要发这段时间的工资 。
这场官司二审结束 , 已经是2022年3月15日 。 从2020年11月 , 到2022年3月 , 共17个月工资 , 即17×12000=204000元 。
所以恢复劳动关系这个办法 , 是不是比拿2N要强多了!只要我们有赢的把握 , 拖得越久对我们越有利 , 反正到了最后工资一分钱也不能少我们的 。
有人可能会问 , 就算赢了官司 , 我回去上班不得被公司针对吗?
这个时候还用回公司吗?公司如果不给工资 , 就再起诉说公司拖欠工资 , 要求公司支付工资 。 有了前面那份判决书 , 这场劳动纠纷稳赢 。 如果官司又打上一年半载 , 我们又躺拿十几个月工资 。
如果公司给了工资 , 我们就要心理博弈下了 , 公司看着我们也别扭主动提出协商离职 , 那么我们要个N或者2N走人就好了 。 如果公司也躺平了 , 我们还可以选择自己辞职 , 毕竟5.6N已经到手了 , 比2N多很多了 。



然后我们再回过头来说说 , “不胜任工作 , 解除劳动关系”这一招 。 看上去好像是法律为企业辞退员工开了一个方便的途径 , 但事实上真的发生劳动纠纷 , 公司的胜诉率只有5% 。 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这一招的实际操作 , 对规范性有很高的要求:
1.公司要有实质的证据 , 来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 不能是主观判断 。
2.针对这个反馈 , 必须得到员工认可 , 并签字作数 。 文件中还要说明情况没有改善 , 公司要依法辞退员工 。
3.公司要提供足够的培训 , 或者协商调岗 。
4.最后的结果要客观 , 不能主观 , 并反馈给个人 。
4个环节 , 有一步失误 , 劳动者就能成功翻盘 , 比如这个案例中 , 何小姐就是抓住第3点逆袭成功的 。
这里可能又有人会问了 , 公司把这4步如果都做足了 , 还有破解方法吗?
我告诉大家 , 如果公司就是奔着辞退员工的目的而来 , 是绝对不可能把这4个环节做足 。 首先 , 一般的正式员工基本不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 。 其次 , 就算真有这种情况 , 给足了培训了 , 还有几人会不能胜任工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