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虽在后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虽在后】
【实例】2003年春节刚过,某镇农户张占军便收拾行装去外地打工 。临行前,父亲将张占军、其兄张永军、其姐张秀丽叫到身旁,张父自书遗嘱,将家中的住房6间、储蓄3万元等财产,由兄妹三个平分 。接着,张父将遗嘱取得市公证处展开了公证 。2005年,张父病危,通电话要张占军回家看看,当时张占军工作任务繁重,便告之爸爸临时不能回家 。张父一怒之下,于2005年9月底,又自书遗嘱一份,撤销张占军的遗产继承权,把它遗产由其另两个娃均分传承 。2005年10月中旬,张父过世,张占军的兄、姐依照张父的第二次遗嘱把爸爸遗产作了切分 。2006年春节前夕,张占军回到故乡,向兄、姐提出要传承爸爸遗产,被他的兄、姐回绝 。无奈,他只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继承权,并向法院递交了他父亲所立的第一次并进行公证完的遗嘱 。法院判决父亲所立的第二次遗嘱失效 。其兄、姐分遗产行为失效,三人按第一次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注:文中角色均是笔名)【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要求:“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字,标明年月日 。”第二十条要求:“遗嘱人能撤消、变动他们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 。”第二十条第三款要求:“自书、代书、音频、口头遗嘱,不可撤消、变动公证遗嘱 。”根据规定,如逝者既留出公证遗嘱,又留出别的遗嘱,不能确定后边的别的遗嘱撤消或变更了前面的公证遗嘱 。在这种情况下,应实行最后公证遗嘱,并以最终公证遗嘱为准 。本案张父第二份遗嘱虽后面,但因没经公证,不能改变第一份通过公证的遗嘱,应按第一份通过公证的遗嘱来处理其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