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孀说她有公证遗书,女儿说遗书侵犯了他们的继承权,为了争夺财产的继承权,死者的遗孀和他的两个女儿在薄公堂
遗书经公正完全有效吗?
深圳商报采访人员
临终前,顾教授左手牵着第二任妻子的手,左手牵着两个女儿的手 。似乎有千言万语,但他一句话也没说,然后他死了 。顾教授当然没想到,去世后,两个女儿会因为留下的房子和继母一起去薄公堂,他死前还为房产办理了遗嘱公证 。
教授去世前,曾出具过房产继承公证遗书
和许多不幸的人一样,在他的妻子去世后,顾教授也很无助 。顾教授的朋友把张女士介绍给他,一年后,顾教授和张女士结婚了 。
顾教授患有糖尿病,想在自己死后保护张女士的财产权益 。顾教授在公证处立遗书,声明死后将个人财产交给张女士继承,其他人不得干涉 。
为了确定房地产继承权,遗孀控告前夫和女儿
顾教授在与张女士生活近十年后死于糖尿病 。当张女士按照遗书继承房产时,顾教授的两个女儿不愿意 。
张女士说,她有遗书,经历了公平,但两个女儿就是不依赖 。一怒之下,张女士将两个继女告上法庭 。张女士告诉她,她现在住的房产是她和顾教授的夫妻共同财产 。顾教授死前立了公证遗嘱,房产由她一人继承,别人不得干涉 。因此,现在房子应该属于她 。
因此,张女士要求法院命令顾教授留下的财产由她自己继承,顾教授的两个女儿没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
两姐妹当庭申辩称遗书损害继承权
在法庭上,顾教授的两个女儿提出了答辩意见,认为父亲的遗嘱公证书惩罚了母亲50%的财产份额,侵犯了母亲的继承权,应该评估无效 。他们的理由是,这个财产不是顾教授和张女士的共同财产,而是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 。因此,父亲的遗书处罚了母亲的财产,这是违法的,即使通过了公平,也应视为无效 。
遗嘱公证书被认定无效后,张女士无权继承母亲50%的产权 。父亲顾教授的50%份额应由两姐妹和张女士依法继承 。而且,根据母亲的夙愿,该房产的全部份额应由两姐妹继承,张女士无权继承 。
法院调解被告遗孀最终继承三分之二的三分之二
根据民事诉讼协商的原则,法院没有强制作出判决,而是做了大量工作,最终达成共识:顾教授留下的财产由张女士继承三分之二,顾教授的两个女儿各继承六分之一 。法院对该财产进行了拍卖,拍卖价格根据原被告的继承份额进行了划分 。
侓师评价
公正后遗书只有符合继承法才能生效
广东国辉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燕梅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异议的焦点是公平遗嘱的有效性 。普通人认为,只要有公平的后遗书,自然就有权继承涉及财产的公证遗嘱 。其实不是 。中国《继承法》第五条要求:“继承开始后,依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因此,正常情况下,被继承人有遗嘱的,应当优先按照遗嘱继承 。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对《继承法》的法律规定要求:“遗嘱人以遗书处罚国家、团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遗书无效 。在本案的公证遗嘱中,顾教授惩罚了两个女儿对前孙女士50%的继承权,并应评估该部分无效 。因此,虽然张女士有公平的后遗书,但她不能继承该财产的全部份额,这导致了此案的纠纷 。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顾教授的前任死后没有继承和分割财产,但两个女儿从未声明放弃继承财产的权利 。公证遗嘱部分无效后,孙女士50%的财产份额由两个女儿和顾教授继承,占所有财产份额的六分之一 。公证遗嘱的其他部分仍然合理,因为它们符合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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