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雇佣关系下的赔偿 雇佣关系下的赔偿义务人】
【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劳务关系中的赔偿义务人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员工在就业过程中造成损害的,顾主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员工因过失或者重要过失造成损害的,应当与顾主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员工驾驶客户的机动车就业活动造成交通事故损害的,由客户承担赔偿责任;员工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应当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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