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穿底姑婆”的葬俗

姑婆 , 即孤婆 , 终生不嫁的自梳女的俗称 。几个自梳女住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房屋叫“姑婆屋”或“孤婆屋” 。自梳女的行为要受族规约束 , 不得随便接近男子 , 更不得与男子有私情 。凡被指为做出伤风败俗事的自梳女 , 就被称为“穿底姑婆” 。
村中出了穿底姑婆 , 族长和祠堂司理就抬着猪笼到该女子的娘家 , 要她的父母交出女儿 , 然后五花大绑 , 装入猪笼 , 抬到祠堂前 , 敲响铜锣 , 齐集族人 , 当众宣布“罪状”后 , 抬着猪笼至河边 , 绑上大石块 , 丢入水中淹死 , 称之为“浸猪笼” 。如果父母不忍心女儿惨死 , 把自梳女藏起来的话 , 则这些父母就被认为违反族规 , 死后不得葬在族中人的山地 , 神主牌不得放进祠堂 , 子侄不得为其买水(葬俗的一种仪式)和尽孝 。
【广东“穿底姑婆”的葬俗】被浸猪笼的自梳女 , 尸体不得进村 , 不得用棺木殓 , 不得土葬 , 父母、兄弟姐妹及族人都不得送葬 , 否则开除出族 , 只能由“孤婆屋”的姐妹在村外用一块床板放尸体 , 一张草席撕成两半 , 一半盖尸 , 一半遮挡太阳 。姐妹们抬着尸体绕村三周 , 表示感谢天、地、父母养育之恩 , 然后将尸体抬到河边丢下水 。因此 , 自梳女中流传着一首歌谣:“勤力女 , 无棺材 , 死后无人抬 , 一只床板半张席 , 姐妹帮手丢落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