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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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贯彻执行总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落实控制本公司车辆管理的各项预算指标,规范作业,明确权责,特制定本规定 。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车辆的日常使用、维修、保养管理;新增、转移、处理车辆按照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
3 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对车辆维修项目及费用(总公司规定金额)的审核、批准 。
3.2管理部负责办公用车的使用管理和集中调度;负责审批办公用车《出厂既派车单》;办公用车的用油管理;负责办公用车的车辆维修、保养 。
3.3物流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年检、协助处理车辆交通违章情况和交通事故;负责生产用车的使用管理和集中调度;负责生产用车的用油管理;负责生产用车的车辆维修、保养,建立车辆维修档案 。
3.4商务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新增;管理部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转移、处理 。按照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 。
3.4财务部负责统计、监督各项费用的预算执行情况,并报公司总经理 。
4 工作程序
4.1 办公车辆使用申请及控制
4.1.1 驾驶办公车辆的人员,必须是由公司车队长进行考试且合格者 。
4.1.2 办公用车须驾驶者本人向管理部提出申请,填写《出厂既派车单》,经管理部审核同意后方可用车;
4.1.3获得审核同意的办公用车凭《出厂既派车单》出厂,由门卫如实填写用车时间和起、止里程数;
4.1.4 夜间及休息日用车者除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外,用车人需提前填写《出厂既派车单》/或电话向分管副总申请,经批准后在门卫处做好登记,门卫应如实填写用车时间和起、止里程数;
4.1.5办公车辆驾驶员外出办事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注意行车安全 。驾驶车辆因违章被电子监控拍摄,管理部将根据《出厂既派车单》查阅当时驾车人员,所有的违章处罚均由当时驾车人员承担 。
4.1.6管理部指派人员每月从门卫处获取《出厂既派车单》,对办公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作为成本分析依据;
4.1.7 办公用车在出门时必须接受门卫检查,携带物品出门必须开具有效的《出门证》;
4.1.9 随车外来物品在进公司时必须向门卫申报登记,以便出门门卫检查;
4.1.10车辆外借参照总公司《车辆管理规定》实施 。
4.2 运输车辆使用申请及控制
4.2.1 运输车辆必须由相关项目的统计收发人员根据需求填写《出厂既派车单》交车队班长作为派车的依据;
4.2.2 班长收到《出厂既派车单》后,及时安排人员运送物料;
4.2.3 驾驶员在卡车进出门时在《出厂既派车单》上如实填写用车时间和起、止里程数;
4.2.4 卡车装有物料出门时必须出示收发统计人员开具的《出门证》或相关<送货单>;
4.2.5门卫在检查中若发现司机出具的以上单据不齐全或未携带以上单据时有权制止车辆外出;
4.2.6 车队班长负责将《出厂既派车单》整理后,每周交返修项目车辆管理人员;
4.2.7 物流部车辆管理人依据《出厂既派车单》,并对运输车辆的使用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如遇有特殊情况须上报部门经理;
4.3 车辆用油申请和控制
4.3.1办公用车加油需要到管理部申请使用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后在回单上签字确认,由管理部核实加油量及车辆公里数;运输车辆加油须由公司安排的专人以及仓库管理员监督下由指定加油站安排的加油车在公司门口进行加油(延峰车辆的加油由专人跟随加油车到指定地点进行加油);
4.3.2 仓库对运输车辆设立加油记录,每次加油后驾驶员必须在加油记录上签字确认;
4.3.3 当使用仓库备用油时须在仓库管理员的监督下进行,按正常物料领用程序执行,由业务部门填写领料单,经由其主管领导签字审核进行领用 。
4.3.4 车辆外出需加油事先必须得到部门主管的批准,并按公司财务规定实施报销;
4.3.5 仓库管理员对每辆运输车辆的月度用油量进行统计汇总后,并与每月月底前报财务部;
4.3.6 财务部每月向公司总经理汇报车辆用油情况 。
4.4 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和控制
4.4.1出车前,要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机械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行驶途中要经常观察仪表,发现有警告灯闪烁,应立即停车检查,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不能继续行驶,以免发生车辆故障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各种证件进行检查,出车时一定携带齐全证件,并保证有效;
4.4.2物流部负责制订运输车辆车辆保养计划,并实施保养;
4.4.3车辆如需维修,由车辆使用人填写《设备故障报告单》,按照《设备管理办法》实施;
4.4.4 财务部负责对每辆车发生的月保养、维修费用进行统计;按月向相关主管公布并向总经理汇报 。
4.5验车及违章处理
4.5.1公司所有车辆的到期验车、保险事宜,均由物流部安排专人负责 。
4.5.2管理部对办公用车在车辆验车到期前30天通过专业网站查询车辆违章情况,确属有违章行为,以邮件形式通知各责任部门经理或责任人,责任人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违章事宜,并将处理结果报管理部;物流部对运输车辆在车辆验车到期前30天通过专业网站查询车辆违章情况,确属有违章行为,由车队主管通知责任人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违章事宜 。
4.5.3若因违章处理不及时而产生的罚款、扣分均由车辆驾驶人自行负责,如因处理不及时导致验车时间延误无法进行正常验车的,其责任由车辆驾驶人自行承担 。
4.6机动车、自行车停放管理
4.6.1 公司大门口禁止汽车、摩托车、自行车随意停放 。
4.6.2进入厂区
4.6.2.1停车棚每天按照开放时间准时开闭,任何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在车棚内逗留,否则按照盗窃处理 。
4.6.2.2员工三轮摩托车禁止进入公司厂区 。
4.6.2.3机动车的停放管理(指小汽车;含员工私家车):凡进入公司的机动车入厂后,必须要保持车容整洁,停放在办公大楼西侧及南侧指定的停车位置,不得随意停放,并服从公司门卫的管理 。
4.6.2.4对机动车(指摩托车)、自行车的停放管理:一律停放在公司大门西侧的停车棚内,按照区域、摆放整齐,不得进入生产、生活区域,并服从门卫的管理 。
4.6.2.5在停车场或车棚如发生失盗、损坏等情况时,公司概不负责 。
4.6.2.6相关部门应通知临时工、供应商及其雇佣人员在工作期间执行本规定 。
4.6.2.7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的机动车、自行车请按规定地点停放,如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将视为无主车辆,保卫处将予以扣押或收缴,员工须填写违纪处罚单后,门卫予以放行 。具体处罚办法为除通报批评外,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款50元;一个月连续违反三次以上的,予以记过处分 。
4.7责任承担
本项内容参照总公司的《车辆管理规定》实施 。
5 相关文件
总公司: 《车辆管理规定》 XX办发[2015]14号
6 相关记录
6.1《出厂既派车单》 印刷品
6.2《出门证》 印刷品
6.3《送货单》 印刷品
【车辆管理制度细则 车辆管理制度】6.4《设备故障报告单》 JL-WL-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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