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残留的来源有哪些 兽药残留试验技术规范

针对我国兽药管理现状,你对兽药残留监控有何思考和建议
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建设来源:三农在线时间:2008年9月5日9:35336045作者:点击率:778兽药残留是动物性食品中最重要的污染源之一,与动物性食品安全密切相关 。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加紧相关立法工作,开展兽药残留基础研究和实际监测,初步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兽药残留监测体系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生产准入制度,解决药物残留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从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入手,狠抓兽药质量,建立兽药市场秩序,严格兽药使用管理,监督处罚残留超标的违法行为 。2004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新《兽药管理条例》将残留的制备和检测纳入兽药管理范畴,为我国实施残留监控计划奠定了法律基础 。近年来,农业部高度重视兽药GMP制度的实施,采取措施引导企业改革,制定兽药GMP认证标准和程序,组织兽药GMP认证,使国内所有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都获得了兽药GMP证书 。截至2008年6月底,全国通过兽药GMP认证的企业有1464家,初步实现了兽药生产行业的优胜劣汰,提高了行业整体水平,提升了兽药质量 。加强监测体系软硬件建设全国残留监测体系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不仅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还包括残留检测所需的硬件工程和软件工程 。在法制建设方面,《兽药管理条例》为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测计划奠定了基础 。1999年3月,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及动物源食品中残留物质监控计划》,迈出了残留监测的重要一步 。为完善兽药残留标准体系,自1997年以来,农业部先后四次发布了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 。现行的2003年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包含了250多种药物限量标准 。目前,小良清农业部已制定发布兽药残留检测方法标准140项,对29种残留快速检测试剂盒进行了审评备案 。农业部还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重点建设了4个国家残留参考实验室和20多个省级兽药残留实验室,完成了残留检测实验室改造和仪器设备设施更新;发布《兽药残留试验技术规范》和《兽药监察所实验室管理规范》,规范残留检测和兽药检验检测活动 。中国兽药监察所、各省级兽药监察所及相关检测单位在提升硬件的同时,努力提升专业水平,推动了我国畜产品残留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 。完善兽药使用监管体系,加强兽药使用监管,就是要做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工作 。一是完善禁用兽药清单 。2002年和2005年,农业部分别公布了氯霉素、硝基呋喃等35种禁用兽药 。及时取消了禁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对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 。二是建立退出期制度 。2003年5月,农业部发布《兽药停药期规定》,规定了临床常用的202种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休药期,要求兽药厂生产的所有产品必须按要求标明休药期,养殖场应遵守休药期 。三是规范药物添加剂管理 。在2002年,
兽药残留控制需要多管齐下 。虽然中国近年来在残留监测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与解决残留问题和加强监测的需要相比,仍有很大差距 。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兽药立法 。在现有法规和职能界定的基础上,完善和制定符合国情的兽药管理和兽药残留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加强兽药残留标准体系建设 。抓紧制定与国际接轨、适合我国国情的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和残留限量标准,力争经过5-10年的努力,使我国的限量标准和残留检测方法接近发达国家水平 。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促进我国畜产品出口 。不断加强兽药使用监管 。落实兽医处方制度,督促养殖户建立用药记录,落实停药期规定;加强饲料生产中的药品监管,控制药物滥用 。加强标准化规模社区示范建设,推广健康养殖方式,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和安全用药水平 。加强兽药残留监控 。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整合残留检测项目,扩大检测范围,增加抽检次数,提高监测覆盖面,特别是加大对超标样品的跟踪查处力度 。加快兽医体制改革进程 。尽快建立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确保养殖动物在兽医的指导下安全用药;加强兽药管理和兽药安全评价与质量控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强化政府部门在兽药和饲料安全使用监管、残留监测采样、阳性结果跟踪调查、违规企业处罚等方面的职责 。建立兽药残留监测长效监管机制 。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力度,增强防残留意识;并跟踪研究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布的新法规、新标准,完善兽药残留技术措施体系建设;根据风险分析结果,科学制定残留年度采样计划,确定残留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开展耐药性监测和分析;加强兽药残留检测实验室建设;加强国际信息交流与合作,以及国内兽药管理部门、外经贸部门、检验检疫机构与养殖、畜产品加工、兽药生产企业之间的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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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验方法的通知》(农牧发〔2001〕38号文)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溶血性链球菌检验GB/T 5009.11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GB/T 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 5009.15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GB/T 5009.17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GB/T 5009.19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GB/T 5009.44肉与肉制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 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 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1680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T 14931.1畜禽肉中土霉素、四环素、金霉素残留量测定方冲橘如法(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4931.2畜禽肉中己烯雌酚的测定方法GB/T 14962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NY/Y 330肉用仔鸡加工技术规程NY 5035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兽散启药使用准则NY 5036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兽医防疫准则NY 5037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饲料使用准则NY 5038无公害食品肉鸡饲养管理准则SN 0341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氯霉素残留量检验方法关于发布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方法的通知(农牧发〔2001〕38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鸡杂碎offals包括鸡头、鸡颈、鸡内脏、鸡爪、鸡翅尖、鸡骨架、鸡碎皮、鸡碎肉 。3.2硬杆毛feather长度超过12 mm的羽毛,或羽毛根直径超过2mm的羽毛 。3.3肉眼可见异物visible abnormal materials有碍食用的屠宰加工废弃物、污染物,如羽毛、黄皮、粪便、胆汁污染物及塑料、金属、饲料等其他非可食性异物 。4技术要求4.1原料4.1.1屠宰前的活鸡应来自非疫区,其饲养规程符合NY 5035、NY 5036、NY 5037、NY 5038标准的要求,活鸡屠宰加工符合伍袜NY 330的要求并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合格 。4.1.2进口产品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检验机关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未通过检疫的产品不得进口 。4.1.3产品应整齐一致,单位包装内产品种类单一,不得将不同产品(例如鸡爪、鸡头、鸡翅等)混装 。4.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不知道下面适不适合你无公害鸡杂碎感官指标项目指标色泽表面有光泽,具有产品固有的色泽气味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淤血面积/cm2不得检出 硬杆毛(带皮产品)/(根/10 kg)≤1外源性水分/(%)≤5肉眼可见异物不得检出注:冻鸡杂碎应解冻后观察 。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无公害鸡杂碎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挥发性盐基氮/(mg/100g)≤15汞(以Hg计)/(mg/kg)≤0.05铅(以Pb计)/(mg/kg)≤0.10砷(以As计)/(mg/kg)≤0.50铬(以Cr计)/(mg/kg)≤1.0镉(以Cd计)/(mg/kg)≤0.10六六六/(mg/kg)≤0.20滴滴涕/(mg/kg)≤0.20金霉素/(mg/kg)≤0.10土霉素/(mg/kg)≤0.10四环素/(mg/kg)≤0.10磺胺类(以磺胺类总量计)/(mg/kg)≤0.10呋喃唑酮/(mg/kg)不得检出氯羟吡啶/(mg/kg)≤0.01己烯雌酚/(mg/kg)不得检出氯霉素/(mg/kg)不得检出4.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规定 。表3无公害鸡杂碎微生物指标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5×105大肠菌群/(NPN/100 g)≤1×103沙门氏菌不得检出志贺氏菌不得检出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溶血性链球菌不得检出5检验方法5.1感官检验按GB/T 5009.44规定方法检验 。5.2理化检验5.2.1按发性盐基氮:按GB/TT 5009.44规定方法测定 。5.2.2汞:按GB/T 5009.17规定方法测定 。5.2.3铅:按GB/T 5009.12规定方法测定 。5.2.4砷:按GB/T 5009.11规定方法测定 。5.2.5铬:按GB/T 14962规定方法测定 。5.2.6镉:按GB/T 5009.15规定方法测定 。5.2.7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规定方法测定 。5.2.8金霉素、土霉素、四环素:按GB/T 14931.1规定方法测定 。5.2.9己烯雌酚:按GB/T 14931.2规定方法测定 。5.2.10磺胺类:按《关于发布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验方法的通知》(农牧发〔2001〕38号文)规定方法测定 。5.2.11氯霉素:按SN 0341规定方法测定 。5.2.12呋喃唑酮:按《关于发布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验方法的通知》(农牧发〔2001〕38号文)规定方法测定 。5.2.13氯羟吡啶:按《关于发布动物源食品中兽药残留检验方法的通知》(农牧发〔2001〕38号文)规定方法测定 。5.3微生物学检验5.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方法检验 。5.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方法检验 。5.3.3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方法检验 。5.3.4志贺氏菌:按GB 4789.5规定方法检验 。5.3.5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方法检验 。5.3.6溶血性链球菌:按GB 4789.11规定方法检验 。6标志、包装、贮存、运输6.1标志产品标志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箱外标志应符合GB 191和GB/T 6388的规定 。6.2包装6.2.1包装材料应符合GB 11680和GB 9687的规定 。6.2.2包装印刷油墨无毒,不应向内容物渗漏 。6.2.3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生产方和使用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3运输、贮存6.3.1运输产品运输时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冷藏车(船)或保温车,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气味的物品混放 。6.3.2贮存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 。冻鸡杂碎在–18℃以下贮存 。兽药管理条例(2020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兽药管理,保证兽药质量,防治动物疾病,促进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的研制、生产键旦、经营、进出口、使用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办法和具体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条 国家实行兽药储备制度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灾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时,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紧急调用国家储备的兽药;必要时,也可以调用国家储备以外的兽药 。第二章 新兽药研制第六条 国家鼓励研制新兽药,依法保护研制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研制新兽药,应当具有与研制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规范和措施 。研制新兽药,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价 。从事兽药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安全性评价单位是否符合兽药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监督检查结果 。第八条 研制新兽药,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临床试验场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附具该新兽药实验室阶段安全性评价报告及其他临床前研究资料 。研制的新兽药属于生物制品的,应当在临床试验前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研制新兽药需要使用一类病原微生物的,还应当具备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并在实验室阶段前报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九条 临床试验完成后,新兽药研制者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新兽药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该新兽药的样品和下列资料:(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二)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三)药理和毒理试验结果、临床试验报告和稳定性试验报告;(四)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 。研制的新兽药属于生物制品的,还应当提供菌(毒、虫)种、细胞等有关材料和资料 。菌(毒、虫)种、细胞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保藏 。研制用于食用动物的新兽药,还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兽药残留试验并提供休药期、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残留检测方法及其制定依据等资料 。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决定受理的新兽药资料送其设立的兽药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将新兽药样品送其指定的检验机构复核检验,并自收到评审和复核检验结论之日起御贺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审查合格的,发给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该兽药的质量标准;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国家对依法获得注册的、含有新化合物的兽药的申请人提交的其自己所取得且未披露的试验数据和其他数据实施保护 。自注册之日起6年内,对其他申请人未经已获稿拆扰得注册兽药的申请人同意,使用前款规定的数据申请兽药注册的,兽药注册机关不予注册;但是,其他申请人提交其自己所取得的数据的除外 。除下列情况外,兽药注册机关不得披露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据:(一)公共利益需要;(二)已采取措施确保该类信息不会被不正当地进行商业使用 。第三章 兽药生产第十一条 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二)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

兽药残留的来源有哪些 兽药残留试验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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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蛋中,兽药残留的检测方法有哪些?一、概述鸡蛋富含胆固醇,营养丰富,一个鸡蛋重约50克,含蛋白质6-7克,脂肪5-6克 。鸡蛋蛋白质的氨基酸比例很适合人体生理需要、易为机体吸收,利用率高达98%以上,是人类经常食用一种动物源食品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蛋鸡行业的产能过剩,检测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普及,食品安全和药物残留问题日渐显现,成为全球消费者和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 。兽药残留是指用药后蓄积或存留于畜禽机体或产品(如鸡蛋、奶品、肉品等)中原型药物或其代谢产物,包括与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 。在动物源食品中较容易引起兽药残留量超标的兽药主要有抗生素类、磺胺类、呋喃类、抗寄生虫类和激素类药物 。二、鸡蛋中兽药残留来源在蛋鸡集中化饲养过程中,兽药不仅能够用于防治疾病,部分还可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促使机体生长或者产蛋率提高 。鸡蛋中的兽药残留是怎样形成的呢?1.兽药本身存伍蔽在质量问题,如含量超标、成分不符等;2.违规使用禁用药、淘汰药、人用药或原料药;3.用药不规范超剂量使用、长时间使用,不遵守休药期;改变给药途径、给药间隔和用药次数;4.环境污染问题,如鸡食用了被污染的水源、饲料等,从而造成兽药在鸡体内蓄积 。三、鸡蛋中兽药残留现状及危害氟苯尼考属于氯霉素类药物,恩诺沙星和氧氟沙星均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 。兽药残留对人的危害一般不表现为急性的毒性作用,主要表现为变态反应与过敏反应、细菌耐药性、“三致”作用和激素作用等多方面 。变态反应与过敏反应,主要是部分抗生素在用作治疗药或饲料药物添加剂时所引起的 。细菌耐药性,主要指动物反复接触某种抗生素后,体内敏感细菌受到了选择性抑制,反而使耐药菌株大量繁殖,再由动物性食品传播给人,使人在感染这类疾病后治疗无效或效果不佳 。其中“三致”作用指兽药残留可以造成致畸形胎儿、致基因突变和致癌症等 。四、鸡蛋中兽药残留快速检测方案武汉华美生物坚持以捍卫食品安全为己任,研发、生产和销售酶联免疫、胶体金、理化法及免疫亲和柱等近三百种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产品,针对鸡蛋中此橘搜兽药残留的实验室批量样本筛查和现场批量样本筛查制定了相关的快速检测方案 。1、鸡蛋中兽药残留标准2、实验室批量样本筛查-酶联免疫试剂盒系列酶联免疫试剂盒-灵敏度高、检测时间短、操作方便、样品前处理简单、特异性强、检测成本低,配套酶标仪进行定量检测,适用于实验室批量样本筛查 。其中硝基呋喃四项样本前处理方法四合一,处理一个样本可以检测四个项目;氟喹诺酮类试剂盒与多种氟喹诺酮类药物存在交叉反应,且交叉反应率比较均一 。酶标仪-本仪器基于比色法,与酶联免疫试剂盒配套使用,可对酶联免疫检测实验结果进行读取和分析 。可视化酶标板图直观图形化界面设计,便捷的样本信息录入功能,独有的定制软件,快速分析检测结果 。3、现场批量样本筛查-胶体金快速检测卡系列操作方便,适合非专业人员,且前处理方法较为简单,只需森历配备简单设备即可完成样本前处理,适用于现场检测 。中监所和农业部兽医局是什么关系【兽药残留的来源有哪些 兽药残留试验技术规范】根据《国务院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芹碧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发[1998]88号)精神和《农业部关于调整部属畜牧兽医单位机构编制的决定》(农人发[2006]3号)批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中心)主要职责如下:(一)承担兽药(包括兽用生物制品,下同)质量标准、兽药实验技术规范、兽药审评技术指导原则的制、修订工作;承担全国兽药的质量监督及兽药违法案件的督、查处等工作;负责兽药质量检验和兽药残留检验最终技术仲裁;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查工作 。(二)承担新兽药和外国企业申请注册兽药的技术审评工作,提出审评意见 。(三)承担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临床及非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GLP)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证工作;指导省级兽药监察所和有关兽药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工作 。(四)承担兽药残留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承担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开展兽药残留检测工作;承担国家兽药残留基准实验室和省级残留试验室的技术指导工作 。(五)承担兽医器械标准的制、修订及检验测试工作;承担全国兽医器械的质量监督工作 。(六)承担兽药检验标准物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兽药标准物质的研究、制备、标定、鉴定及供应等工作 。(七)承担兽药的风险评估和安全评价;承担Ⅰ类、Ⅱ类兽医病原微生物菌(毒)种的试验和生产条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国家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保藏、提供和管理工作,承担行业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八)源首世参与起草兽药、兽医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开展相关检验技术研究、行业技术培训及国际技术雹肢交流与合作 。(九)承担兽药、兽医器械综合评价工作;跟踪了解兽药、兽医器械科研、生产、经营及使用等方面信息,承担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十)承担农业部委托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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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2699是什么标准法律分析:GB/T 22699是膨化食品的标准,标准规定了膨化食品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准适用于各类膨化食品的岩拿消生产、流通和监督检验 。食品标准的制定、批准和贯彻的全过程就是食品标准化,它是组织现代化食品生产的重要手段,是实现食品科学化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食品标准由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全国食品添加剂标准化技术粗知委员会,以及卫生部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食品卫生分技术委员会分别组织制定和审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或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卫生部联合批准、发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敏隐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 。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屠宰畜、禽的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