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互联网上各类法律网站、法律平台、法律APP、小程序、法律短视频 , 多数为清一色律师展示和接洽功能 , 大同小异、千篇一律 。 即使设计出新颖的服务模式 , 终究还是跳不出为律师获取案源的框架 , 服务的核心更多的是代表律师的意图和利益 。
造成法律类网站千篇一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法律网站及其他互联网法律产品主要由律师创办 , 包括律师个人网站、律师事务所网站、律师团队网站、律师事务所联盟、整合全国律师资源的法律平台等 。 既然是由律师创建 , 必然以律师的利益为核心 。 有的法律网站 , 比较公正客观地展示了律师的基本信息 , 而有的网站 , 则故意夸大和误导当事人的认知 。 对于当事人来说 , 通过法律网站选择律师服务的时候自然会形成一种天然的警觉性 。
2、律师学习的都是同一套知识体系 , 任何经验也是基于这套知识体系而形成 , 对于不同的律师而言 , 区别只是谁掌握和运用得更好而已 。 不同律师创办的各类互联网法律产品 , 即使有的律师不断的寻求突破和创新 , 也是基于相同知识体系的周边延申 , 所以才会出现几乎所有的法律类产品大同小异的情况 。
3、通过设计不同的商业模式 , 打造不同类型的互联网法律产品 , 比如法律版的天猫模式、京东模式、滴滴模式、垂直搜索模式、竞价竞标模式 , 种类繁多 , 花样百出 , 意图通过商业模式的创新或者借鉴其他行业的成功模式 , 复制和打造互联网+法律的行业的标杆 。
但是商业模式创新的问题主要有两个 , 第一 , 无论设计什么模式 , 还是跳不出为律师揽客的老问题 , 就比如某人到律所与律师面谈 , 是坐公交还是坐地铁或是打的 , 对当事人来说意义不大 。 第二 , 有的创新 , 只是为了迎合资本运作的需求 , 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创新 , 而是为了上市甚至割韭菜 。
没有站在当事人的角度 , 没有真正用心提高服务质量 , 自然难以获得当事人的认可 。
4、法律+科技的模式最近几年也是不断的在推陈出新 , 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科技赋能法律服务 , 也涌现出一批法律科技公司 。 但是高科技只能算是嫁接的技术 , 并非法律服务所需的核心技术 , 对于法律服务质量的提高目前作用并不大 。
互联网法律产品要想做出特色 , 我们认为可以在以下两个方面突破:
1、由非律师行业的专业性人才创办 , 创办者不仅要有与律师相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 , 更要有律师不具备的工作场景和工作经历 , 能从不同的视角 , 运用不同的思维 , 分析和解决法律行业存在的问题 。
【电子商务|状小虎:如何打造有特色的互联网法律服务产品?】2、回归到法律服务本身 , 少一点浮夸 , 多一些实干 , 苦练内功 , 把更多的精力放到如何服务好客户上 , 让客户满意 , 服务特色也就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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