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创业带头人补贴政策

中国网6月17日讯,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深入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要实现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显著改善, 水平显著提升,队伍不断壮大,乡村产业发展动能更强,乡村创新创业领跑者 。
《意见》明确支持农民工返乡,重点发展特色种植、规模化养殖、加工流通、乡村服务、休闲旅游、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指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 。到农村创业,丰富农村产业发展类型,提升农村产业水平;挖掘农村创业者,支持创办家庭作坊、手工作坊、乡村作坊,打造地方特色产品,保护传统手工艺品,发掘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
《意见》要求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允许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在农村创新创业园区和孵化培训基地建设 。对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已入驻创业示范基地、创新创业园区、孵化培训基地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创办的企业,可对厂房租金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的减免 。
【创业补贴,创业带头人补贴政策】加大对创业用地的支持力度 。县乡两级新的土地空间规划和省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确保土地用于农村创新和创业 。农村集体管理建设用地、复垦退地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新农村产业和新业态,以及回乡创新创业;允许支持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在满足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创办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 。
《意见》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科研人员离岗到农村按国家有关规定创办企业,允许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农村创新创业企业 。还要求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妥善处理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所需人才的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 。
各地要将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所需人才纳入地方政府人才引进政策奖励和住房补贴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居住的,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增加优质教育和住房供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