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恢复消息 物业管理师报考条件

近年来,社区治理中的纠纷层出不穷,呈上升趋势 。“失控物业”和“失控业主委员会”频频出现.减少物业矛盾纠纷,依法依规处理小区治理中的重大问题,是制订 《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 )的初衷和目的 。
7月31日,《条例》 施行在即,深度参与 《条例》 起草的北京市京典律师事务所潘宏欣律师,从法律层面揭开了 《条例》 的“面纱”,解析诸多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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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把好业委会“入门关” 强化党对物业管理的领导
条例明确规定,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赋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指导、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活动的权利和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利;推动行业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建立党组织;把好业委会“入口关”,让党员在业委会中发挥主导作用 。《条例》 第四十二条规定,业委会中党员应当占多数,这在全国是首创 。
亮点二、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长期以来,由于业主缺乏参与意识,成立程序复杂,对候选人缺乏把关,自组织能力较弱,行业委员会成立的数量和比例较小 。
为弥补小区管理主体缺位、无法充分有效行使业主权利的问题,《条例》规定,在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行业委员会组织缺失的情况下,街道、镇政府将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暂时行使行业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推动成立业主大会、行业委员会 。
亮点三、承接查验“不走过场”
长期以来,前期物业承接查验流于形式,“走过场” 。久而久之,施工单位撤离工地,一些质量问题成为物业纠纷中的棘手问题 。
为此,《条例》建立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备案和资料移交制度 。
《条例》 第六十七条、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街镇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对物业的共有部分进行查验,建设单位应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未进行整改的,街镇政府应责令其在三十日内予以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街镇给予行政处罚 。
亮点四、防止出现“弃管”小区
鉴于物业公司的不负责任和随意抛弃社区,《条例》 第八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原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在业主或者业主大会选聘的新物业服务人或者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违反规定的,由街镇政府给予行政处罚 。
亮点五、设立物业企业“红黑榜”
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取消了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审批,行政监管缺乏必要的把握,导致一些不合格的物业服务企业进入市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在立法过程中,业主普遍反映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差、管理不规范 。
针对上述问题,《条例》 第一百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信用档案;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前期物业招标文件中,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作为评标标准 。业主、业主委员会在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应当将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价作为参考 。
亮点六、不交房屋“养老钱” 交易受限制
住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是建筑物的“养老钱”,是保障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基础之一 。
《条例》 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业主申请房屋转让、抵押时,应当向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提供已足额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 。
可以说《条例》的内容凝聚了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心血 。在党委主导、人大主导、政府协调、社会参与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工作格局下,条例真正站起来、工作起来、工作起来,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了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
【物业管理师恢复消息 物业管理师报考条件】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采访人员 陈志文 高畅 文/摄影 冯云鹏/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