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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3.2重要事项的进展、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和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17年3月23日,公司与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承诺2017-2019年采购公司建筑涂料不低于10亿元,2017-2021年意向采购总额约20亿元 。2017年1月1日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向广州恒大材料设备有限公司销售涂料及相关产品合计135,853.62万元 。
2.2020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0元/股(含),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期限自2020年2月6日起6个月内 。
2020年6月29日,公司实施并完成了2019年度股权分配方案 。在总股本186,225,972股的基础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6.60元(含税),同时通过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增加4股 。因实施股权分置导致公司股价除权除息,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63.81元/股(含) 。
2020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的议案》号议案,将公司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63.81元/股调整为不超过120元/股 。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于2020年6月12日和2020年7月30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入公司第三个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截至2020年8月5日,公司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523,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 。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金额下限,股份回购方案已实施 。详见公司2020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号 。2020-067).
3.3报告期内逾期未兑现的承诺
适用不适用
3.4预警及说明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较上年同期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37证券简称:三树公告号 。2020-094
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6日以现场沟通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10月2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全体董事 。会议由董事长洪杰先生主持 。有7名董事出席,7名董事出席 。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已审核通过;
详见公司当日在上交所(www.sse.com.cn)网站披露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
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8) 。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的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三棵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 。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公司董事朱奇峰、林丽忠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林丽忠系公司董事长洪杰之妹夫,上述3名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表决 。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满足《三棵涂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公司董事米粒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 。
6、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被聘为公司监事、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申请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办理相关手续 。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6,225,972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此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份回购数量由9,755股调整为13,657股,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15.982元/股调整为10.944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回购数量由5,084股调整为7,117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15.164元/股调整为10.36元/股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公司董事林丽忠、朱奇峰、米粒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林丽忠系公司董事长洪杰之妹夫,上述4名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
表决结果为: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 。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8、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04) 。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特此公告 。
【lol基,创业英雄汇水基防水涂料】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0-098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制的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拟增加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7,400万元(不含本次);
●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视被担保人具体情况要求为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8日、2020年5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与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7) 。
一、本次增加对外担保计划及授信额度概述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发展,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融资担保需求,公司在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结合实际业务及未来资金需求,拟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担保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与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洪杰先生全权负责办理银行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和担保等事宜,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和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 。
(一)本次拟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具体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资金需求,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追加至总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00万元(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
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含外币)、中长期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保理业务、贸易融资、融资租赁、类金融融资等金融相关业务品种等,具体授信方式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银行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的授信要求,以信用、抵押等方式办理担保业务 。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
(二)本次拟增加对外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及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增加对外担保额度200,000万元,追加后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500,000万元,新增担保额度用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
增加对外担保额度后,2020年度公司对子公司的预计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及子公司对以下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单位:万元
上述担保金额可以为人民币及等值外币,外币按照期末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入担保总额度内 。由于合同尚未签署,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担保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
在2020年度公司对子公司的计划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 。
在不超过500,000万元的担保总额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各金融机构的授信批复要求适当调整自己的对外担保金额 。
3、上述担保预计包括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对子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的情形 。
二、主要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四川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1、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26,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黄盛林
4、注册地址:天府新区邛崃产业园区羊横四路35号
5、经营范围:水性涂料、防水涂料、防水卷材、保温新材料、水基型胶粘剂、地坪漆及其他化学品(含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生产、销售;工具、辅助材料、建店物料销售;室内外装潢设计服务 。(以上经营项目如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待取得许可证后,按许可证核定项目和时限经营)
6、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二)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1、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31,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方国钦
4、注册地址:明光市化工集中区经四路1号
5、经营范围: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新材料、胶粘剂、及其他化工产品、包装物生产、销售;环保型微薄木装饰贴面板、人造板、硅酸钙板纤维水泥板装饰贴面板,地板,木制品、家具、厨具及其他装饰材料,其他木制品的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家居用品设计,装饰装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装修五金配件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河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1、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周兴酉
4、注册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博野县经济开发区东区
5、经营范围:对水性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新材料、胶粘剂;纸质、金属、塑料、木制包装容器生产、销售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1、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6,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黄军浩
4、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路519号
5、经营范围:建材、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水性涂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胶粘剂、万能胶产品、防水材料、防腐材料、保温材料、人造板、装饰贴面板、木门、衣柜厨具、木制家具批发、零售;室内外装潢设计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1、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7,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林丽忠
4、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板尾村边坑200号
5、经营范围:合成材料制造;水性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材料、胶粘剂、隔热材料及环保材料、建材及其他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包装罐生产、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福建三江包装有限公司
1、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2,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洪杰
4、注册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北大道518号
5、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1、钢提桶(I级)方桶2、工业用薄钢板圆罐(I级)方罐与扁圆罐)生产(有效期至2021年02月01日);马口铁包装罐生产、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福建三棵树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1、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建筑材料批发;运动场地用塑胶制造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八)广州大禹防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1、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
2、注册资本:18,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王录吉
4、注册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105国道大石段838号A1栋453-456
5、经营范围: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防水建筑材料制造 。
三、对外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确定具体担保协议内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有关主体与商业银行等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
四、董事会意见
此次增加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 。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增加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不存在重大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信息披露充分 。我们同意公司增加2020年度对外提供担保及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不含本次),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3.92%,以上均为公司对其控股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0-097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公告
● 经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棵树”)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进行融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
●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 本次专项计划尚需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资产证券化项目审批机构批准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资产证券化项目后续事宜 。
一、专项计划概述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促进公司高质量、稳健、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与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资管”)合作,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方式进行融资 。
二、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1、发行方案
公司本次拟受让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附属担保权益,并作为原始权益人将该等应收账款债权及附属担保权益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广发资管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 。
2、原始权益人:三棵树
3、计划管理人与销售机构: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090106967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孔维成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如期:2014年1月2日
营业日期自:2014年1月2日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285
经营范围: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含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基础资产:公司拟受让的下属子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及附属担保权益
5、发行规模、发行利率
本次专项计划项下发售的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0.10亿元 。实际发行规模及发行利率,根据实际情况、监管机构要求及市场行情在前述范围内进行确定 。
6、发行期限
本次专项计划的发行期限为不超过18个月 。实际发行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监管机构要求及市场行情在前述范围内进行确定 。
7、预期年收益率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将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确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设预期年化收益率 。
8、增信措施
本次专项计划拟由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作为增信机构,向专项计划提供增信 。具体增信方式及条款以实际签署的交易文件的约定为准 。
9、差额补足承诺
若截至任何一个兑付日的前一个核算日专项计划账户内可供分配的资金不足以支付该兑付日应付的任何一笔专项计划费用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于该兑付日应付的预期收益及本金,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诺自收到管理人发出的《启动差额支付指令》后,最迟于差额支付承诺人划款日16:00点前将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应付本金及相关费用与专项计划账户内资金余额的差额部分足额付至专项计划账户 。
10、产品分层
设置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或公司指定第三方全部认购 。具体分层情况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公告为准 。
11、发行对象:合格投资者或其他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投资者 。
12、证券挂牌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
13、决议有效期:本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基础上,依法合规全权办理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和市场发行情况,在本次审批的总规模内确定分期发行事宜、发行规模、发行期限、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分层、各档资产支持证券产品占比、产品期限、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等发行方案涉及的具体要素以及签署、修改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
2、如监管部门、交易所对本次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专项计划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
3、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专项计划工作 。
4、本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
四、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能够将公司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可以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 。资产证券化是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之外的另一种融资方式,能够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给予进一步的保障 。公司本次通过向专项计划转让应收账款取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对公司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
五、专项计划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在发行完成后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专项计划的发起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而中断或终止的风险,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利率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融资成本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