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大项目库 申报项目入库是什么意思

一、入库要求
(一)入库项目范围
1. 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仓储项目应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的特点 。省工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要重点抓好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公用隧道、轨道交通、公路、教育、医疗、养老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并优先选择定价机制透明、价格调整机制灵活、现金流稳定的项目 。
原则上2. 投资总额和期限符合要求 。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亿元 。合作期限原则上不得少于10年 。
原则上,在3. 项目能建立清晰的风险分担机制 。,项目设计、建设、融资、运营和维护的责任应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和法律变化以及最低需求的责任应由政府承担 。
(二)项目库分类及入库标准
财政部PPP中心根据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申报项目的性质和成熟度,分别建立储备项目库(包括意向项目库、备选项目库和推荐项目库)、实施项目库和示范项目库 。
1. 储备项目库
意向项目库 。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汇总筛选后上报的PPP项目 。储存条件:一是新建、改建项目有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存量项目是指经前期勘察、设计、审批、建设后已开工运营但尚未到期的项目)有存量公有资产的历史数据和初步实施方案 。第二,提交项目输出的描述 。三是通过财政部综合信息系统和省财政厅PPP中心信息采集系统在线上报 。
备选项目库 。指已纳入意向项目库并经财务部按一定条件和程序筛选的推荐备选项目 。入库条件:一是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 。二是新建项目应按规定程序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可行性研究等项目 。三是委托中介咨询机构编制物有所值评价和财务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
推荐项目库 。指已列入备选项目库,经财务部按一定条件和程序筛选,并经财务部公开推荐的重大PPP项目 。仓储条件:一是项目投资大,成功率高,具有行业代表性 。二是同级(省、市、县)财政部门出具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意见 。三是同级政府(省、市、县)已对正式实施方案出具意见或实施方案已报政府审查,近期已进入或可进入项目采购阶段 。四是已纳入年度发展规划 。对于2013年已纳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或国家政府债务审计的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如果转化为PPP项目,将优先支持项目筛选和推广 。
2. 执行项目库 。是指已列入推荐项目库并完成正式PPP合同签订,或已成立项目公司并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 。
3. 示范项目库 。是指由财务部或相关机构从实施项目库中选择并及时向公众推广的项目 。储存条件:一是项目操作规程规范,项目资料齐全 。二是项目已签约,运营良好 。三是项目成熟度和行业示范度高 。
【国家重大项目库 申报项目入库是什么意思】二、项目申报程序
(一)省级工业主管部门
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并进行物有所值、财政承受能力、实施方案评审等工作,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经完善和调整后正式行文向财政厅PPP中心进行申报.
(三)财政厅PPP中心牵头,根据项目性质及成熟度提出意见,经财政厅PPP工作机制研究后入库并实时更新、定期发布,择优向财政部推荐 。
三、报送材料
(一)加盖市县财政部门公章的PPP项目申报汇总明细表,省直项目加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
(二)按照项目库类别和入库标准提交相应资料 。
(三)如项目已取得发改、环保、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批复,应一并提供 。
四、项目库的管理
(一)运营管理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模式 。财政厅PPP中心负责对入库项目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入库项目质量 。根据所征集项目的情况,将项目分别列入储备项目库(包括:意向项目库、备选项目库、推介项目库)、执行项目库、示范项目库,建立完善详实的项目数据库 。
(二)数据更新 。意向项目库中的项目数据由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申报 。其余项目库数据由财政厅PPP中心根据市县和省直部门报送的信息统计数据和财政部综合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更新,定期审核后按照项目入库标准对项目所在库的类别进行更新,并实时向社会公布 。
(三)信息应用 。财政厅PPP中心利用数据库数据指导全省PPP工作;综合利用项目库数据向省政府、省直相关部门及财政厅相关业务处室汇总上报相关情况;对外将成熟的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通过开展宣传、搭建平台和引入投资方等方面进行支持 。
(四)退出机制 。对于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申请或进度较慢的项目,财政厅PPP中心履行相关程序后从项目库中予以删除,促使项目库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项目退出包括两种形式:①自愿退出 。由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向财政厅PPP中心正式行文,申请撤回所申报项目 。②强制退出 。对于意向项目库和备选项目库中自入库半年内无进展的项目,推介项目库中自推介之日起一年内未落地签约的项目,给予强制删除 。
五、保障措施
(一)确保申报资料准确 。各省直相关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需确保资料齐全、详实、数据准确,项目可操作性强,凡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财政厅PPP中心将不予受理 。
(二)确保信息及时报送 。对于所申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应明确责任人员并及时按照信息统计及报告制度报送项目信息,连续3个月不报送项目信息的,财政厅PPP中心履行相关程序后从项目库中予以删除并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
(三)确保项目申报的严肃性 。对于已经正式行文申报的项目无故要求撤回和调整的,在6个月内将对该地区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不予受理 。